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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别让“42秒视频”掩盖安全隐患

http://www.newdu.com 2016/5/27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闻背景:

  日前,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几条微博,措辞严厉地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李先生。公开信息显示,这起事件4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

资料图片

  麻木的看客?先别急着恶语相加

  单纯看视频,用“隔岸观火”或“冷血至极”来批评拍摄者,似不过分。然而,视频拍摄者并非没有尝试救人也不是淡定拍摄,更没有幸灾乐祸,这又是一个误会。

  化解误会不难,难的是化解纠结的人心,乃至偏见。这个偏见是,有些人一遇到公共事件,特别是看到当事人处于危境之中,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围观者冷漠。其实,许多事情并不像想象得那么简单,更不是非白即黑。路见不平,令人敬佩;作壁上观,未必冷血。

  广东消防官微当然有资格谴责拍摄视频者,但太过情绪化,甚至恶语相加,比如辱骂拍摄者“可耻与可鄙”,称其“冷血至极”,也不可取。未掌握真相,何以乱下判语?消防机构虽以护佑公众安全为己任,但不必由此站上道德高地。如今,拍摄视频者饱受压力,甚至打算离开广州,这与广东消防官微的裹挟不能说没有关系。再说,广东消防官微将视频放在网上,实际上也造成了广泛传播的后果,其传播范围远甚于微信群,广东消防官微难道不觉得失当?【详细】

  面对危机事件,该先拍摄还是先救人?

  面对火灾等危机事件,人们是应该选择拍摄还是救人?这是一个涉及伦理规范的问题。比如,在新闻界,对此就有明确共识。西方新闻伦理认为,“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这意味着两层意思:一,力所能及时应先帮助受困者脱险;二,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的内容,避免引起读者不适。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记者也正在达成共识——先救人,报道要注重呈现后的社会效果。李先生作为拍客把自己拍下的视频上传网络,其行为也具备新闻传播的一些特点,因此,也应遵从相关伦理规范。

  李先生发布的视频里,出现了受害者在烈火中痛苦挣扎致死的惨烈画面。这样直接表现“身体恐怖”,可能会使受害者家属心理受到刺激,也会引起观众不适。这样的惨烈画面,应该避免。在危机事件报道中,应充分尊重人的生命价值。这让人想起反映苏丹大饥荒惨状的传世摄影之作《饥饿的苏丹》。这张照片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但也遭致公众谴责,拍摄者因不堪道德压力自杀。【详细】

  施救者的安全也重要,别让“42秒视频”掩盖安全隐患

  于类似的公共安全事件中,我们通常多见到两类极端表现。一是,一些人“奋不顾身”地见义勇为,很可能造成一些更大的伤害;二是,面对他人危险时的“惊慌失措”,久而久之便形成一种习惯性的冷漠情绪。在一个理性社会,这两种表现都应该被警惕。究其原因,或许还是与社会性的安全急救常识和能力的缺乏有关。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相比想当然地谴责拍摄者,更为务实的公共思考其实是,在专业化的救助人员到来之前,普通人的救助意识和救助能力该如何提高。

  构建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没有人可以只做旁观者;但仅仅有道德性的谴责,可能也无济于事。我们要呼唤和提倡一种理性的社会救助意识与行动,更要在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如何让安全环境的呵护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因此,期待“42秒视频”不只是成为某种情绪发泄的对象,视频背后所对应的公共安全现实与问题,更应该被更深刻地发现和改善。【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世界那么大,每一刻都有糟糕的事发生,也有好的事发生。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浩如星海的信息每天在网络上飞速掠过。每个使用媒介的人都是信息生产者,也都是信息接收者。我无法决定别人传播什么,但我能决定自己看什么,不看什么。

  “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痛定思痛,如果不能反思如何防火、如何更好地自救、如何见义智为、如何看待别人的行为,不能从火灾的发生中吸取教训,消除不易施救的消防困局,那只会让悲剧进一步加深。   

   

Tags:4月18日:别让“42秒视频”掩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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