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立联:2014年中国六大关键领域改革展望
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仍将是全国特别是地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地方将把注意力、着力点放在经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上。其他领域的改革特别是根本性的、全局性的改革,如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纪检体制改革将在中央有关方案出台后地方才有实施与创新的空间。
(一)经济体制改革
1、总体趋势
经济体制改革是2014年改革重点。根据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将从政府和市场等两个方面展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尤其是精简、下放行政审批,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作用,以价格改革为重点,完成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推进并完成"营改增"改革和开征房产税,完成对国有企业功能的准确界定,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改革,扩大土地制度综合试点范围;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改革,改革征地制度。
2、重点领域
一是推进政府改革。这是整个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也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此,进一步强化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继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压缩行政审批,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审批程序,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开闸。另一方面,继续进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
二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管资本为主",中央企业经营将趋向市场化。国务院国资委将建产业投资公司、国资投资控股公司、国资运营公司三类国资管理平台,重点推进基于现有资产的资本化运作,改造包括直接改组、合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民营经济发展将进入"减轻民营经济负担"或"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壁垒"时代。如云南省提出"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以上",湖北省要求"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切不合理规定,彻底消除各种附加条件和隐性壁垒"。
三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同时,中央将进一步上收事权,承担更多支出责任,如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教育等方面。地方税体系关键将在2014年逐步展开,在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环保税。面对庞大的地方债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任务之一,未来可能进一步放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打开合理的前门,在地方财政透明公开、预算约束得以实现的条件下,以"疏"的方式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建立合理渠道。预计2014年在财政赤字率稳定的基础上将小幅扩大财政赤字规模,适当增加国债规模,国债规模进一步提升。
四是推进人口政策调整和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人的城镇化是人口政策和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将有新突破,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将率先实现市民化。调整城镇化战略,区域性性城市群将是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取向,以县、市为基础的就地城镇化将是未来城镇化的重点。虽然城镇化之路需要政府指引,但不一定要由政府主导。此次决策层淡化了城镇化率的概念,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未来公共服务的完善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有望率先在局部地区展开。
五是推进对外开放体制改革。中美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方面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中俄在投资、能源、高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有可能取得新突破,中欧在落实《2020战略规划》、实现双方发展战略的对接方面将会有新举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将在内陆地区展开。
六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加快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此外,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加速,盘活土地存量,以改变过去摊大饼式的城市建设。
七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允许民营经济组建中小银行,《存款保险金制度》可望在2014年出台。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上市由审核变为注册。另一方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存款利率,可能从大额度存款开始。加快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中的可持续兑换。建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保障市场有效运行。
(二)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
1、总体判断
如果说2013年是法治建设的纠偏年的话,那么2014年将是依法独立、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年。民主与法治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在有序、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人大代表制度改革,人大代表选举的透明化、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和半职业化将提上日程。协商民主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重点领域
一是转变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政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既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审判在内司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方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就是"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就是将党的意图、纲领和主张、政策转化为人民的意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党领导立法的基本立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填补了党领导立法的重要环节。党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依法确保独立检察和审批权力,防止部门、地方及其他力量干预司法、影响独立检察、审判的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独立检察、审判的体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彻底地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破除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一方面,建立检察、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一管理框架,突破检察、审判机关的行政区划与行政层级限制。另一方面,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行案件审理由审判者做出判决,彻底改变"审的不判、判的不审"的不正常局面,判决者对判决内容负责,以此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把信访纳入法治管理轨道。按照"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要求,全面推进信访的法治化。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五是稳步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把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六是完善司法人权保护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通往公平正义的重要步骤,推进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上形成共识和合力,凸显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功能,防止司法专断和恣意。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将突出人权保护,进一步解决既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又要在司法活动中凸显人权价值,在保障人权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中实现公共秩序的价值衡平。司法的基本功能是通过法律正当程序实现宪法法律的基本价值,保障人权的尊严和权利。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通过规范法律标准等措施解决侵权赔偿案件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将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充分体现到个案当中。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性。执法人员要在要将保障人权的观念转化为每一名办案人员的自觉行为,融入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体现在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杜绝刑讯逼供以及司法公开等具体环节上,将保障人权融入到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中。
七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可能迈出实质性步伐。以查处湖南省衡阳市人民代表贿选案的公开曝光和查处为契机,全面推进人大代表制度改革。可以预期的改革举措包括:去人大职能行政化,明确和强化人大作为立法机构的职责;去人大代表兼职化,实行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半职业和党员人大代表占多数的人大代表构成制;建立新任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建立两级交叉监督系统,即人大常委会受代表的监督,代表受选民的监督;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情况透明化;实行以信息透明为基础的竞争性人大代表选举。
(三)社会体制改革
1、总体判断
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体制改革,2014年将以稳起步,以维护稳定为最高目标。"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是党中央重要文献中首次提出,且是社会体制改革的支撑。社会事业改革,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休戚相关,将成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因此,民生导向的社会事业创新将是2014年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点。
2、重点领域
一是以收入分配改革为中心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双轨"并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监管放权"是扶贫改革的核心,减贫目标、扶贫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力责任"五到县"将是扶贫改革的根本任务,2014年将在改革贫困县党政领导的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和贫困县退出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推进大病保险。
二是以公平为中心的教育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将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出台教育管办评分离实施细则。破"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改革将启动,同时进行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配套改革,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小学初中对口直升、学区制、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及学习成果转换认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也将启动。
三是以结构调整为目标的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开启计划生育制度与政策的系统性调整。如果不出意外,"单独"二孩政策在201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上半年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标志着中共人口发展战略的转变。这种转变既是基于人口规模的考虑,也是基于人口结构的现实,还是新型大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还将引发违法、违规生育问题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服务等方计划生育制度与政策的系统性调整。2013年已经铺开的全社会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将在2014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改革得到回应。
四是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转移、社区建设的联动趋势渐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和管理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政府梳理出来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向市场和社会转移委托和购买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实现平稳有序地承接。
五是是宗教政策将发生转折性变化。中国宗教政策演变的逻辑,即20世纪80年代拨乱反正、宗教场所恢复重建、宗教团体恢复活动,到20世纪90年代重点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依法加强管理,再到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宗教政策更加重视引导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担当社会责任、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呈现出从"做好自身管理"到"担当社会责任"的导向性变化,宗教政策从"负面"走向"积极",且在总体上停止了对家庭教会的暴力作法。
(四)党的制度建设改革
1、总体判断
党的制度建设是包括党员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在内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领导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把党的领导科学化与国家治理结合起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党的建设改革的内容,也与民主和法治建设密切相关。把民主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分开,或许表明了中央已经明确了党的领导应在人民当家做主中实现,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结束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党代政、以党领政、党政不分的局面。
2、重点领域
一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启动。延伸到乡镇和村组,使县以下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普遍接受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是不同于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显著特点。面向群众,面对群众,"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反对"四风"开展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可以预见的是,2014年,一批苍蝇将会曝光且被查处,一批不合格党员将不被重新登记。
二是突出党员质量建设。党员质量以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为根本标准,从重视数量规模和外延扩展转向重视内涵提高和培育新的生长点,从重视优势群体党员发展转向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党员发展,从"干部是决定性的因素"的惯性思维真正转向"党员是党的主人"、确保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上来,把好党员的"入口关"、"教育管理关"和"退出关",使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可以预见的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2014年将有一批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
三是推进党的建设社会化。一个显著的事实是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使得原来依托于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已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以及怎么建立党组织需要新的实现方式,何况党员发展须以这部存在为前提,而不少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支部,或者没有条件建立党支部比如说党员数量不足,并且还有数量庞大的个体经营者,非公有制中的优秀分子真诚加入党的组织也需要新的条件。此外,流动党员以及企业党员流动趋势增强,也使得必须改革既往的党的组织建设机制、党员发展与管理体制。因此,改革党员发展、管理体制,推进党员发展、管理社会化,将是2014年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重点。
四是推进党的领导科学化。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是解决党的领导科学化的核心问题。解决党的领导科学化问题,关键就是属于国家事务的交给国家机关,使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枢纽功能得到强化。政法委职能新的定位已经显露出了这种趋势。2014年,党的领导科学化将在四个方面展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执政党与参政党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群众自治之中;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限制"一把手"权力,规范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特别是要强化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功能,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决策议事规则,完善科学规范"一把手"权力的制度。
五是从严治吏呈现新格局。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核心,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推进的中坚力量,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公务员所处的地位、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决定了公务员管理必须"严"字当头。2013年,中央组织部开展了违规破格提拔专项治理;2014年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专项治理。2014年,将出台修改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提拔任职将受到影响,同时对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时间、内容和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等进行规范,以及任职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以及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防止"破格"变成"出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抽查。
六是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是中国吏治史上的第一次。事实上,仅有政府职能转变是不够的,必须统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定位,明确党委的领导地位、人大的决定地位和政府的执行地位,理顺党政群及其各机构改革职责、职能关系,把党的职能还给党,人大的职能还给人大,政府的职能还给政府,企业的职责交给企业,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2014年,党的工作法治化将得到增强,包括党的思想、理论、作风与组织建设的法治化程度将明显提高。在继续落实省及以下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的机构改革的同时,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将提到日程上来。
(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1、总体判断。
如果了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关于"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战略,就应知道高压态势下的反腐要向依法、依规反腐过渡。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之前中纪委全会已经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事实上已经规划了纪律检查体制蓝图,明确了纪检体制改革的目标、重点和路径,今后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因此,2014年,仍然是预防腐败、反腐败治标与推进纪律检察体制制度落实并重的一年。在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部门主导的查处腐败案件很可能向纪委查处与依法侦办相融合、相统一,"双规"之类的反腐败措施很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2、重点领域。
一是完善预防腐败责任主体,实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相一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2014年,将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按照改革目标、路线图,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将出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如落实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三是继续改革巡视制度。2013年将中央巡视制度调整为"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后,扩大巡视范围,加强巡视力量,加快巡视节奏,实行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将成为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建立专项巡视制度,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巡视,哪里问题多、哪个部门问题多,就往哪里投入更多的力量。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到位。可以2014年,将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四是反腐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人治"的反腐败向"法治"的反腐败转变,前提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专守职能,明确与强化监督责任。2014年,各级纪律检察部门将进一步退出有关领导小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总体判断
2013年,是中国污染严重爆发的第一年。雾霾波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创52年来之最。雾霾不再是北方的"专利",南方也出现严重雾霾天。2013年12月,江苏区域内过半城市遭遇雾霾"袭击",统计显示,2013年江浙等地雾霾天数历史同期最高,与同期相比雾霾天数偏多10天以上。中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进入新时期,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种新型制度构架,一套涵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囊括生态管理制度、生态经济制度、生态社会制度和生态文化制度在内的综合性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将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着力点。
2、重点领域
一是治理雾霾纳入政府目标。从已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会来看,28个省份中有26个省份提出"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市首次将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指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6个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明确治理雾霾或PM2.5治理的省份有15个。江苏等南方省份是首次提及PM2.5,要求"把大气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完善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加大力度治理雾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陕西、山西、河北和江西都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粉尘含量制定了具体削减目标。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成为不少省份的强调重点。江苏省和上海都提出,落实和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均已明确了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是用制度保护环境。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之基、民心所向。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职能统一、权责一致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从再生产全过程着手,从形成山顶到海洋、天上到地下的一体化污染物统一监管模式着力,维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因此,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将在六个方面展开: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生态红线将划定。"生态红线"将主要按照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三大区域进行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主要是水源涵养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等。这是一条经济社会的生态保护安全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保护红线,也就是重大生态屏障红线,为城市、城市群提供生态屏障。建立这条红线,可以减轻外界对城市生态的影响和风险。生物多样性保育区红线,是为保护的物种提供最小生存面积,如果再开发就会危及种群安全。因此,18亿亩耕地红线,是最重要的生态底线。除此之外,就是其他动、植物最小生存面积规划、保护。2013年,环保部兼顾资源、环境、生态领域重大问题与保护需求,提出了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2014年,将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落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建立适用于全国各地生态功能红线边界核定技术体系,使生态功能红线落地。同时,对于生态环境极其薄弱的区域,为保证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将运用生态补偿机制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是可以期待。(本文参考了部分专家的研究成果,兹不一一说明。)
本文原载即将出版的《中国改革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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