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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曾成杰案让民营企业家思考自身命运与出路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孙大午 参加讨论

    8月1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生存环境曾成杰案分析研讨会”,很多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律师都参加了这次会议。作为民营企业家中的一位,我也应邀出席并做了发言。
    曾成杰是湖南省湘西州的一位民营企业家,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今年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了死刑。曾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称并未接到法院的死刑通知书,这导致舆论哗然,认为曾是被秘密执行了死刑。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漏洞百出、互相矛盾,也引起了法学界、经济学界的热议。也在中国民营企业界引起了广泛的不安。
    我同意李庄律师在当天会议上说的话,曾成杰案没有结束,这个案子对社会的影响,远远不是现在看到的这些。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会有人害怕,就像王石先生说的“兔死狐悲”。我们都是民营企业家,国家的法律、政策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命运。
    王石说搞一个基金会,救助有类似遭遇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有几亿元欠款的话,可以用救助基金来为他们偿还债务。我也曾经有过类似想法,如果我是李嘉诚或者比尔•盖茨,就可以拿出100亿,把湘西民间集资事件平息下来,使曾成杰免于死刑。但后来想了想,觉得自己的想法很幼稚。这样做的效果非常有限,即便基金会成立了,能够救一个人或几个人,但我们能救所有人吗?这样的冤假错案很多,能够被媒体披露出来的,仅仅是冰山一角。
    浙江吴英的案子,在大家的呼吁下起了作用,吴英免遭死刑。我也积极参与了对吴英的救助。因为2003年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的时候,柳传志先生很快就出手,公开声援,并且说联想集团负责偿还大午集团的1300万元债务,我当时和柳传志并不认识,我很受感动。所以,吴英案的时候,我在研讨会上曾几次公开声明我可以为吴英担保一个亿的债务。对于个案,这样的做法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家面临的整个社会生态来说,这样做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我更关注什么呢?是通过个案促使中国法律进步乃至制度的变革。
    曾成杰的案子不是孤立的,有相当的典型性。早在2003年5月,我当时是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而被捕,并被当地政府扣上了非法集资的罪名。最终在媒体和各界的呼吁援助下,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最近10年来,类似的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件又发生过多起,最有名的就是吴英案。
    可以这么说,如果按照曾成杰这个案子的处理模式,我当年也难以走出监牢,大午公司也不可能继续经营下去并有了后来的发展。按照湘西州地方政府处理曾成杰案件的模式,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的资产都可以归零,甚至变成负资产,很多企业家都会成为阶下囚。
    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即使资不抵债,但只要这个企业存在,其资产就依然存在,这就是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价值。大午集团在1984年起步的时候,我们是五个股东,一个股东出资两千块钱。由于没有经验,1985年一年就亏损1.6万元,企业就资不抵债了。当时这五个股东打架,争执得不可开交。我说你们不要打了,你们干不干?你们不干了,债务由我承担。当时我们是郎五庄养殖厂,我清楚只要这个养殖厂存在,就会有希望。最后结局是其他四个股东全部退出了,我拿出两万块钱来偿还债务,连其他股东的本金也还了,这个养殖厂就归了我爱人一个人了。几年以后这个企业发展起来了,那几个人又回来在厂里打工,只是不再是股东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案例,如果动不动就把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归零或者变成负资产,哪个企业能受得了?我觉得湘西州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曾成杰的三馆公司时就是这样,曾成杰被抓起来以后,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归零了。
    通常咱们说的所谓好企业,即资产负债情况良好的企业,一般是什么情况呢?资产自有率达到50-60%,就是非常好的企业了,一般的自有资金在30-40%左右,负债率到60%,这就是很好的企业。我2003年被抓的时候,大午集团的自有资产最少在80%以上,将近90%,因为政府盘点我的固定资产时,不含土地价值就是1.1亿,而大午集团的负债不足2000万。可是即便是大午集团这样的企业,政府要处理我的话,我肯定也是资不抵债,政府可以清仓大甩卖,急速出手,以便还银行贷款、借款,还要清理你的税务情况……当银行逼债,老百姓催你的欠款的时候,如果把企业的资产拍卖,价格是市场价的多少呢?顶多三折到五折,这样七折八扣下来,企业资产还能剩下多少?这种处理模式非常荒唐,但曾成杰的公司就是被这样处理了,人也被消灭了。
    第二,我们现在的议题都集中在法律和程序问题上,实际上我们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和程序都是服从于政府的。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政府官员可以为了他的个人目的而强奸法律,蓄意制造冤假错案。
    直到今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然备受争议。在中国金融改革缓慢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随时可以利用这一罪名拘捕民营企业家,整垮民营企业。曾成杰案件说明,现在的情况和十年来没有什么本质不同。
    2003年我被抓的时候,我说放我出去的话,10天我就可以还清全部集资款。当地政府说判刑多好啊,你如果被判刑了,那些集资的本金和利息就都可以不还了。我说我还得起,为什么不还?实际上政府抓我,本质上不是为了让我还债,不是为了那些债权人考虑,就是要整垮你。当他的目的确定以后,你的一切辩白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意义的。
    地方政府为了搞垮企业家,经常是秘密办案。我被抓的时候,工作组就给我的孩子做工作,说你千万不要找媒体,千万不要发消息,你爸爸这个事不会有大问题。当时公司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相信法律、相信政府;还有一派主张求助媒体,把这个事揭开,争取得到社会的支持。
    如果政府或官员想把这种冤假错案做成铁案,除了秘密办案,在案情公开时,也是有选择地公开,公开对政府有利的信息。很多时候,办案者会夸大、歪曲事实,一般而言,他们不会承认企业家是法人犯罪,基本会定性为个人犯罪。
    2003年我被抓时,《人民日报》和《河北日报》就曾经这样报道:“孙大午集资累计1.8亿”。当时我很纳闷,问办案人员说,我什么时候集资1.8亿?对方回答说,这是你累计的集资数额,就是说我1995年到2003年,所有这些年加起来一共集资了1.8亿。我非常气愤,问他们:你们说我累计集资1.8亿,为什么不公布我累计还了多少呢?为什么不说我孙大午累计还了1.6亿到1.7亿呢?他们不公布这个对我有利的信息。
    直到现在,有些老百姓或者极左人士还在网上骂我,说孙大午是罪犯,你集资了1.8亿,你会造成社会混乱,你的企业倒闭了怎么办?还不了钱怎么办?这些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被党媒误导了。我们这些人是百口莫辩。一些地方官员误导、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的手段非常厉害,也很有效。
    最近说到重庆的事情,大家还心有余悸,说害怕文革回头。确实如此,我今年59岁了,经历了文革,也经历了改革开放这30多年的过程,从文革到现在,我们这个社会这些年来何时摆脱过文革的阴影呢?
    柳传志先生最近说“在商言商”,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实这句话本身就含有政治色彩和对目前政治生态的无奈,他无非觉得政治里有无奈、有恐惧,所以不想触及罢了。但我觉得我们今天拿出钱来救助这个社会,远远不如我们民营企业家发出声音来,从这一点来说,王石参加8月13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民间金融与企业家生存环境曾成杰案分析研讨会”,并发言称企业家不能为避免惹火烧身而选择沉默,这种行动本身的价值比他拿出多少钱来的意义更加巨大。我们这些民营企业家应该勇敢站出来,站在一起发出我们的声音,推动这个社会的进步。
    当务之急是,我们应该呼吁,民营企业法人地位应该给予落实。既然是法人,有事就按照法人对待,国有企业是法人,独资企业也是法人,公司法也赋予了民营企业的法人地位,那么我们就要争取把这个法人地位落到实处。以曾成杰的案子来说,别说曾成杰的妻子有股份,哪怕是曾成杰的独资企业,企业的行为也是法人行为,与他的个人行为要分开,要区别对待;同时,建议取消经济犯罪死刑判决,这符合法治化进程大方向。中国的金融领域对于民资来说依然非常不开放,按照现行金融法规,很多民间借贷当然属于违法性质,但是,这是政策和法规滞后使然。而且,即使民间借贷的企业家存在过错,也应该按照民事案件处理,而不能按照刑事案件审理,更不应该被剥夺生命权;第三,政府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很多民间集资案件中,政府多扮演了推动和主导的角色,很多民营企业最初是和地方政府走在一起的,曾成杰案件明显就是这样,在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曾成杰最初是被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但现在所有罪过都推到曾成杰一个人身上,地方政府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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