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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平:提高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应成为改革的重点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沈卫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我国普通劳动群体人数众多,收入偏低,处于社会的底层,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应当将提高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形成规范合理的分配制度,保障普通劳动群体收入水平的提高。
    关 键 词 普通劳动者 收入分配 制度建设
    近年来,全社会已经基本形成的共识是,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比重长期偏低,收入分配改革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笔者认为,我国普通劳动群体人数众多,收入偏低,处于社会的底层,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应当将提高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增长缓慢,收入水平偏低
    我国的普通劳动群体主要包括:农村居民、企业中蓝领职工、城市中就业岗位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普通劳动群体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主要从事体力或单一技能的简单劳动,工资水平较低,并且工资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处于社会的底层,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主要成分。
    1.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较慢
    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长期以来一直低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例如,据国家统计局年鉴数据,1978、1990、2000、2005、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 2. 56、2. 20、2. 79、3. 22、3. 23 倍; 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 5919 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前者比后者相差13190元绝对值。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与我国长期以来就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在增长,但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例如,1991-2010 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5. 8%,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8. 2%,前者比后者低 2. 4 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受传统劳动就业制度的影响,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不能同酬。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十一五”期间,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相比,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微弱,2005年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为 8520 元,仅相当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5%。2009 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728元,而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只有 1417 元,仅相当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2%。农民工不仅工资低,而且超时劳动现象较为普遍,每天工作长达 12小时的情况不少,这使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还要低; 如果加上他们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则更低。
    此外,长期以来国家对公共产品的配置“重城轻乡”,例如,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 ,而国家 80%的公共卫生资源投放在城市,5亿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投入是8 亿农村人口的 6 倍; 义务教育人口的 60%在农村,却只有不到25%的资源用在农村等等,城乡公共产品配置的二元化,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之难以较快摆脱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
    2. 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
    我国企业中蓝领职工大多处在企业一线和低端岗位,他们的工资过低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国有企业的一线职工工资年增长率只有 2%左右,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为负增长。不少民营企业甚至将一线职工工资直接与最低工资标准“绑定”,政策不变,工资不调。据全国总工会 2005 年对10 省 20市万名职工调查资料,就在固有企业高管年薪制开始推行的 2002 -2004 年,企业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者占调查总数的81. 8%,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者占调查总数的 34.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者占调查总数的 12. 7%。
    2008 年全国总工会的专项调查显示,全国 23. 4% 的职工 5 年未涨工资,61% 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当今社会最大的不公。
    据我国制造业大省之一的广东省 2010 -2011 年的一项问卷调查,广东企业一线工人工资在 3000 元以下者占调查总数的 92. 04%,其中2000元以下者占调查总数的 73. 6% ,90% 以上的一线工人工资低于 2010 年广东省城镇职工3363元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企业一线工人工资偏低的现象在一些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更为突出,职工能否加工资及加多少等,基本由老板说了算,企业普遍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3. 城市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很低
    我国城市中就业岗位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临时工,一般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如商业、餐饮业和娱乐业中的服务员,保姆和家政服务员等,近年来这一群体的人数日益增多,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在最低工资标准上下。但是,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 40% -60%,而我国绝大部分省区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40%的水平。例如,2009 年,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27. 6% ,北京市相当于 21. 4% ,上海市相当于29. 2%。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09 年各省会城市的最低工资多数只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 多一点,2010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多数地方仍未达到国际惯例标准。( 2)最低工资增长速度较慢。最低工资增长速度落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例如,2008年与 1994 年相比,北京、上海、深圳( 特区内) 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长281%、336%、196%,而同期 这 三 个 城 市 的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分 别 增 长584% 、434% 、311% 。2010年以来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最低工资标准长期偏低和增长缓慢,制约了相当一部分普通劳动群体收入水平的提高。
    我国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均偏低。美国劳动统计局 2009 年4月发行的《劳动评论月刊》中有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劳动力每小时的工资为 0. 81 美元,仅为美国同期劳动力每小时工资水平的 2. 7%,日本的3. 4%,欧盟的 2. 2% ,到 2010 年中国平均工资每小时也只有 1. 98 美元,仅为美国同期每小时工资水平的 4%,也不及东亚国家的 15%,仅为墨西哥的50%。
    加快提高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 1978年的 3645 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401202 亿元,增长了 109 倍;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 年的 381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29992 元,增长了 78倍。在社会物质财富有了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我国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却长期偏低,意味着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广大劳动者对改革和发展成果分享的份额在相对减少。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工、企业一线工人和服务行业员工等等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收入分配上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条件下,作为“主体”的劳动报酬的比重就不应当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持续下降,作为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也不应当长期偏低。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
    我国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实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长期被低估,存在“资强劳弱”的利益分配格局,这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不利影响。
    第一,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价值应当包括: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三个部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使劳动力的再生产只能勉强维持前一二个部分的要求,而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无法得到保证,影响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难免会出现贫困的代际遗传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第二,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正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外需发展受到限制,扩大内需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很关键。但是,近年来在政府扩大内需政策刺激下,居民消费率却持续走低,主要原因是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偏低,研究表明,低收入者有较高的消费倾向但是消费能力不足,高收入者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却有较低的消费倾向,所以,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偏低已经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劳资关系方面看,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低与利润侵蚀工资直接相关。数据显示,从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从1995 年的51. 4% 持续下降到 2007 年的 39. 7% ,而同期资本所得占比从 36. 3%持续提高到 46. 1%。12 年中劳动所得比重下降11. 7 个百分点,而资本所得比重却提高近 10个百分点。“资强劳弱”使劳资关系紧张,近年来我国各地时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快速增加,富士康事件等是劳资矛盾激化的表现。有关调查显示,70.33% 的被调查者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表示不满意,这些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影响弘扬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勤劳致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劳动致富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群已经通过辛勤劳动先富裕起来,他们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楷模。但是,近年来,我国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使人们对劳动致富产生疑问。据有关报道,北方论坛上一条题为《工作40 年不如炒房 3 年》的贴子引发热议,认为当下年轻人通过踏实工作,已经很难走上致富道路,就“单靠踏实工作很难致富”为题进行调查,调查中竟然有 76. 8%的人对此表示认同,仅有 14. 8%的人明确表示认同。设想一下,如果大部分年轻人对劳动致富产生疑问,那么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有希望吗?所以,加快提高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防止普通劳动群体被社会边缘化,有利于树立劳动者光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有 7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公企业就业,在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规范的分配制度建立滞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能干预的空间已经很小,只有通过进一步改革形成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规范合理的分配制度,才能保障普通劳动群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当前在制度建设上要注重以下方面:
    第一,改革和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提高农民的收入,除了继续实行种粮等财政补贴制度,为农民外出打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等等以外,还要改革和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能切实享受到土地流转的收益,从制度上防范和杜绝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被基层政府和开发商等所截取,这是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制度保障。
    第二,全面推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提高企业一线工人的收入,关键是要使他们在自己的工资决定上有话语权。为此,要全面推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由资方、工人和政府三方参与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要壮大工会的力量,使工会能真正成为维护工人利益的坚强组织,政府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等提供劳动报酬参考标准。要运用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对企业要减免一些税费,以鼓励企业给工人增加工资,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关键是要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最低工资的增长水平要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 -60% 的国际惯例。要建立健全行业工会组织,发挥行业工会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维权的作用。要加强劳动执法的监察力度,加强对普通劳动者的法律援助。
    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降低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报酬的增长水平能跟上国民经济的增长水平,普通劳动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也就有了保障。
    第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要充分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增强转移支付的力度,帮助普通劳动群体提高收入水平,主要包括:要努力提高教育的公平性,防止贫困在代际遗传;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劳动者身份界限,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和体面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安全网,在全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加大对贫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力度等。
    此外,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开征针对高收入者的新的税种,促进公平分配,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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