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谁来保护底层公民的利益——兼论中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社会总财富已经不菲,然而,就绝大多数的中下层社会人士而言,他们的打拼还只是为了满足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他们无法依赖自己踏踏实实的工作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这事实上意味着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及其严重。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与“不公正”
个人收入差距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人背景或所处环境的不同,另一类是个人努力与勤奋程度的不同。前者包括家庭的财富与权势、社会关系及所处地理环境等。由这些因素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大多反映为制度的缺陷、市场失灵和政策失误所造成的社会不公。而个人的努力和勤奋程度是可以主观控制的,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异反映的是市场的酬勤惩懒,是市场良好机制的反映。这样的机制将鼓励人们勤奋工作、创业和创新,是使促进经济增长所必不可少的。
由此,收入分配问题基本上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指收入差距因经济社会自身的正常发展而造成的“不平等”;第二,是富人们收入获得的渠道是不公正的,或者说,穷人的利益被不公正地剥夺了。我们把这一收入分配问题称之为“不公正”。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对社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收入分配如果仅仅是“不平等”,社会的不满也许会减少很多。家长们甚至会借此鼓励自己的孩子:“好好读书,看隔壁的叔叔,书读得好,钱也争得多。”然而,收入分配如果“不公正”,则必然会引起人们强烈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引发社会问题。
当前由制度缺陷所导致的“不公正”
当前对中国和谐社会造成真正破坏的当属收入分配的“不公正”。收入分配的“不公正”也许大多属于“腐败”等原因,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许多制度上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公正”。这里,我们可以概括出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公正”体现在非经常性收入差距的扩大上,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公民在接受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机会的不平等:中国的农民基本上很少享受公共医疗服务及社会保障;在城市,不同企业和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公共医疗服务及社会保障的差别也非常之大;在接受教育的机会上,农村孩子所受的“不公正”则更为明显。
第二,政府现有的许多政策不仅没有保护最底层公民的利益,相反地,却在不知不觉中与最底层公民争利。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从法律上讲,农村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作为一个集体,不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也拥有土地所有权。然而,按照现行制度,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时,其补偿原则是按现有的土地价值(由该土地上的物产衡量)给农民予以补偿。当土地被征用以后,政府转手高价拍卖给开放商。这种投机倒把式的行为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巨额的土地差价。
在这样一种土地征用制度下,地方政府与中国最底层农民的争“利”已表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所经常出现的各种“事件”就是极好的证明。也许有人认为,这样一种土地征用制度能够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政府收入本身也可用之于民。然而,通过征用土地的方法来增加政府收入本身不可持续,而一个负责任政府其合理及可持续的收入只能来自于税收。
谁来保护底层民众的利益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富足的梦,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圆梦的方法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劳动。而当拦路抢劫和不公正截断了劳动和致富的联系时,哪里是他们的出路?
自从无意间打开“潘多拉”宝盒之后,人类,尤其是底层社会,便通过追随希望来支撑自己的生活。而“公正”无疑是底层社会的希望:正是有了“公正”,他(她)们才能忍受当前的底层生活,也只有公正,才能够激发他(她)的奋斗精神。然而,当“公正”不复存在时,他(她)们便失去了希望和奋斗的动力。特别是当他(她)们的子女也因户口等原因而莫名其妙地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时,也许伴随而来的就是绝望。因此,中国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而在这一点上,政府本应完全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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