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6000亿美元如何非法流出中国
必须承认,的确有相当资金流出境外,其性质是“黑钱”,目的是转移非法所得,或偷逃税款。倘如新闻所言,中国资金源源外流,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便宛如失血一般,一旦“血尽人枯”,后果必然不堪设想。问题是,真是如此么?
“中国资金外流为世界发展中国家之最,并将危及经济成果和社会稳定”,这一新闻自12月17日起赫然出现在国内外诸多媒体上,令人怵目惊心。
资金就是钱,钱在中国古代被称为“泉”,意即“流动、流通”,如周身血液般在经济体内循环不息,经济体才能得到充足的养分和均衡的发展,倘如新闻中所言,中国资金源源外流,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便宛如失血一般,一旦“血尽人枯”,后果必然不堪设想。
问题是,真的会如此么?
并非新闻的新闻
此次作出这一论断的并非官方或重要跨国非政府组织,而是一家名叫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研究、游说机构,其主要研究课题,是“发展中国家逃税、犯罪及腐败非法所得去向”,通俗地说,是一家研究“洗黑钱”和如何对付“洗黑钱”的游说机构。
按照GFI在12月17日所提交的报告,截止2010年的10年内,总计约5.9万亿美元非法资金流出约150个发展中国家,其中以中国为最。
报告称,2010年一年,中国非法资金流出总量就达4200亿美元,截止2010年的10年间总计流出2.7万亿美元,接近全部150个发展中国家总额的半数,远高于第二名马来西亚(2010年流出640亿美元,10年间累计2850亿美元)和第三名墨西哥(2010年流出510亿美元,10年间累计4760亿美元)。报告还称,10年间上述国家非法资金外流的来源,61%为亚洲,15%为西半球,10%为中东、北非国家。
事实上这一新闻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近年来类似、甚至更激烈的说法比比皆是。
如今年11月,胡润百富宣称,他们估计中国千万富翁资产的19%已“流落境外”,有海外分析家根据胡润百富提供的公式,结合渣打银行数据,认为仅今年3季度,就有高达800亿美元资金滞留或流失境外。
还是这家GFI,今年10月的另一项研究报告称,“大笔资金”未经政府许可或申报从中国流向境外,过去11年间非法外移资金达3.8万亿美元,且从2000年的1726亿美元,增加到6029亿美元。该报告称,此现象“令人严重质疑中国经济的稳定”、“就长远而言将令社会、政治和经济正常运转难以为继”,并认为尽管这些资金中究竟有多少是腐败或犯罪所得不得而知,但大笔资金外流,不但意味着逃漏税情况严重,也代表着贫富差距扩大。
至于小道消息就更多了,别的不说,光“贪官带走的钱”或“富豪移民带走的钱”究竟有多少,就是笔说法无数、一个数字比一个数字更吓人的糊涂账。
何以外流?
必须承认,的确有相当资金流出境外,其性质是“黑钱”,目的是转移非法所得,或偷逃税款。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曾出台一份“关于腐败资产外逃”的研究报告,其中引述中国社科院调研资料披露,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管,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1.8万,所携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这是迄今所披露“腐败资产外逃”最大的数目,尽管纪检委随后表示“数据绝对不准确”,但综合其它较可靠版本,“腐败资产外逃”涉案金额也应有千亿人民币规模。当然,涉案人流亡在外,未必等于涉案资金也全数转移出境,事实上有不少已侦破、审结的外逃大案,嫌犯外逃多年,但赃款却有相当一部分仍滞留国内。
移民的富翁所带出去的资金自然也不是个小数目,在各移民主要接收国纷纷上调投资移民资金门槛的情况下就更可观。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仅就移民过程中所流失的资金而言,这笔钱是“白钱”,属于合法外流,可包括在诸如胡润百富等的“资金流外”总额中,但不应被计入GFI的“黑钱流出”总额。
另一部分外流资金,则是从境内通过非法渠道流出境外,从事投资、理财等活动,或单纯存入海外账户的钱,按照各方的说法,这笔钱才是“资金外流”的“大头”。
这些钱并非都是贪官、移民富豪或“黑社会”所操纵,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合法经营的单位、个人,他们中有些人已移民海外,有些人却一直在中国境内经营、生活。事实上,许多中国人虽已移民,却仍然“过中国时间,赚中国钱”,且越是富豪、这样的人比例越高。
那么,这些为经济目的流出境的资金为何要流出,又何以要如此“不见天日”?
原因是复杂的。
一些中国富翁在原始积累阶段存在不少非法经营的“原罪”,惟恐“秋后算账”;一些人抱着“狡兔三窟”、“多买一份保险”的心态,把一部分资金放到海外,以分散风险,防止政策变卦;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个人,出于避税、赚取优惠政策,或配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指标完成等种种目的,把资金转移到“避税天堂”,注册一个“外企”,再摇身变作“外资”,堂皇杀回境内投资、赚钱。
此外,中国是新兴国家,金融市场初创,不仅品种少,规模小,且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近年来因经济形势的需要,政策在适度从紧和适度宽松间反复变化,令不少私人、甚至单位资金选择“出洋冲浪”。
然而中国是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经营活动用汇有严格报批程序,私人换汇一年上限仅5万美元,这对于上述种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外流”需求而言,显然都是杯水车薪,正因如此,见不得光的“非法外流”就大行其道。
资金外流的“血管”
不论胡润、渣打或GFI,都表示中国流出资金的主要去向,是境外“避税天堂”或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而资金外流的主要手段,则是在贸易单据上做文章。
GFI10月的声明中曾“认为”,中国外流资金中有8成多,是以企业虚报进口价格的手段转移出境,即在进口中故意虚高报价,通过多付货款的方法转移资金;而香港“财讯快报”根据渣打和胡润百富估算所作的分析,则认为外流的主要方式是企业虚报出口价格,即明明出口的货值较高,但发票上却显示低价,其中差价则滞留境外不归。
这种做法适合转移大宗资金,且手段隐蔽,很难察觉,即便察觉也不易处理。然而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这类手法事实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一直在采用,甚至一度是中国官方外贸机构心照不宣、约定俗成的操作手法,目的是打破国际封锁,获得更灵活的外贸空间和手段,如今形势虽然不同,但采用这种方式操作的资金,并非都是“黑钱”,更非都是单方面“失血”、“流出”——事实上只需将步骤颠倒,就可很方便地让境外资金“输血”、“流入”。
除了这条广为人知的“大血管”,密如蛛网、无所不在的国际地下钱庄,也是换汇、流汇的重要渠道,目前许多国际地下钱庄已可做到“全球通存”,即只消用自己人民币账户向指定人民币账户汇入人民币,就可在自己海外外汇账户收到对方汇入的外币,整个过程有时只需十几分钟。
中国不仅实行严格外汇管制,且人民币至今不能自由兑换,外贸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存在许多限制和障碍,客观上造成不少企业、个人需要频繁、大量在境内外大手笔转汇、换汇,且无法求助于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的官方正统换汇、流汇渠道,这就造成上述“血管”客观存在的必要性。
必须指出,不管“大血管”、“小血管”,都不是单向的,而是既有流出,也有流入,这不仅因为许多钱本就是要汇回国内,或以外资形式在国内投资,更因为国内金融、投资市场同样“内外有别”,许多真正的外资希望以“内资”面目,进入“外宾免入”的市场投资。
人无远虑 必有近忧
GFI是专门研究“反避税天堂”和“反黑钱”方案,并向“买主”兜售这类方案的智库,其研究成果,是为支持其一贯坚持的“卖点”——各国政府应加强互通税收信息,完善反洗钱立法,改善法规防止通过匿名实体隐匿资产转移,确切地说,其论点的关键,一是支持美国2011年底公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外籍美国绿卡持有者,需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二是支持美国对海外公司、及在境外有关联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提出客户信息披露要求(不久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向涉及中资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中概股“看门人”提起诉讼,则是另一种施压的方法),其论点具有一定倾向性和目的性,且缺乏实际数据、资料佐证,不加辨析地采信并不科学。
不仅如此,GFI以资金11年来大量流入作为“严重质疑中国经济稳定”的论据,却回避了这11年(2000-2011)恰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最稳定11年的基本事实,其客观性也要打一些折扣。
但必须看到,提出“资金外流问题”的并非GFI一家,且既有官方机构也有非官方机构,既有境外机构也有境内机构,资金外流现象客观存在,赃款、黑钱的外流,情况也是存在的、严重的。
即便是“有进有出”,不至造成“血尽人枯”的局面,但这种“体制外循环”的大量、普遍存在,不论“流入”、“流出”,都会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且这种“体制外循环”的肆虐,也会增加金融风暴的杀伤力,成为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血尽人枯”的警告绝不应掉以轻心,国际间加强税收、金融、反洗钱等方面的合作是大势所趋,但前提是互相尊重、互通有无,而不应成为单方面施加、强金融霸权的借口。
还应警惕另一种倾向,即因过于担心“资金外流”而质疑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改革的必要性,放缓金改步伐。应明确地认识到,当前的金融体系缺憾(尤其人民币国际化步骤的长期停滞不前),同样是造成“体制外循环”的根本原因之一,正是这一“梗阻”,让许多本来可以“见光”的外汇流动也不得不“转入地下”,“改革是硬道理”,是解决许多棘手问题的出路,这一规律,在“资金外流”问题上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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