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丽:解决国有企业分配问题的“三个制度”
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21世纪》:改革开放30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如何?
马小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工资收入确定的基础导向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工资的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并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国有企业都进行了薪酬制度改革,薪酬制度体系逐步朝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工资收入逐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这是全世界都有目共睹的。
目前,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在解决内部分配问题时,也都采取一些有效的手段来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时,从上到下都把较多增加普通工人工资的目标放到第一位,使生产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的普通劳动者,职工的薪酬改革满意度迅速上升;还有些国有企业,解决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实行“同工同酬”的问题,并进一步谋求劳动者工资如何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而更多增加普通工人工资和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实行同工同酬这两个问题一直是国有企业在工资收入分配领域的棘手问题。即使是一些私有企业,也在利润中让渡一部分收益给劳动者,或者将自己的收益和员工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而且有向劳动者倾斜的态势。
《21世纪》: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您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是什么程度?
马小丽:我国工资分配领域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满,广大人民群众纷纷要求加快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
关于收入分配差距到底有多大?来自官方和民间的数据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的出入。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报告称,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今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3897。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经测算认为,2010年,基尼系数估计已经达到0.50的水平。从消费态势、社会情绪以及收入分配问题等因素看,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应该已经超过了0.50的水平。按照西方国家普遍认可的基尼系数等级线,基尼系数0.3以下是合理线,0.4是警戒线,0.5危机线,0.6是动乱线。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危机线,情况十分严峻。
《21世纪》: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马小丽: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收入分配混乱造成的。两年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课题组对灰色收入做了统计和计算,根据他们的统计与计算,全国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而不是统计显示的21倍。尽管当时对高达55倍的收入分配差距持质疑态度的专家学者不在少数,但我认为这个倍数的差距仍然较低,不足以说明真实情况,比如,我们以平均工资(不以最低工资最准)为计算口径,按2010年全国平均工资36539元计算,如果最高收入为其55倍,即年薪仅为200余万元。这样的规模能成为我们现在这个国家的最高收入群体吗?!所以,高低收入差距一定会比55倍还要高很多。在我们国家,除了非国有企业的CEO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的收入需另做分析和得出结论外,一般情况下,其他各类单位和机构的各类人员都不应该拿到有更高差距的收入水平,这是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既然强调我国是公有制社会,那么,这个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就应当是共同富裕,而不是贫富悬殊,所以市场化和公有制相互结合的均衡点在哪里,应当进行研究。
非国企收入低于国企
《21世纪》:社会分配不公是否能够说明微观领域的国企和非国企收入分配方面也存在严重的问题?
马小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不容乐观。从国有企业看,突出问题主要是普通职工工资收入过低,因为国企的收入分配向权力阶层倾斜。比如,有些国企高管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领薪,一方面拿年薪,另一方面又在企业额外领取其他一些收入。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一定的,领导占得多了,自然就要压低普通职工的工资。
从非国有企业看,工资分配存在以下四大问题:一是最大限度压低劳动者的工资;二是按照企业盈亏情况给付劳动者工资,效益增加,员工工资不一定增加,遇到亏损则必降资或裁员;三是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四是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支付工资(我国各省市颁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目前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低于国有企业。201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而201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仅相当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近58%,比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低17896元。平均值有时会平均掉收入分配内在的一些问题,比如高低收入差距悬殊,少数高收入群体就会把多数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与他们收入的巨大差距给拉平,但尽管如此,一般情况下,这也能够基本反映出所有制形式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高低形成的较大影响力。
《21世纪》:您认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路径在哪里?
马小丽:我国经济体制一定要朝着实质性改革的方向推进,否则,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将化为灰烬。在所有制方面,要扩大私有制的范围,这符合中央提出的发展民营企业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方针。从社会制度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与私有制相比,公有制是更为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但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顺序看,虽然公有制与私有制各有所长,各自都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私有制基础是更显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选择,没有哪一个国家仅进行抽象的和理论的选择就能获得成功的,所有制实现的顺序显得至关重要。
私有制(即民间资本或私有资本)是不可逾越的所有制形式,民间资本必须在改革开放的舞台上扮演主角的作用,充分发挥它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和对未来发展所特有的优势作用。
目前媒体关于“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热点问题讨论全部是在专家学者的层面开展的。公有制下,国有资产既归全民所有,又没有实际归到个人手中,当然就会既不用负责又要享有“主人”的地位,国有企业也就必然存在产权模糊、效率低下、垄断私分、公共寻租以及攀比、懒惰、搭便车、嫉贤妒能等诸多问题。在我国,深化改革是需要统一认识和“水到渠成”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建立与世界文明接轨的社会经济制度。
规范国企收入的“三个制度”
《21世纪》:您认为目前收入分配改革应如何进行?
马小丽:公有制以及国有企业和私有制以及私有企业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我们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是与非,既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又要尊重我国已经走过的所有制的顺序,兼顾人民的认识水平和选择,选准时机,发展私有经济和私有企业,把公有经济和国有企业限制到合理范围。
目前解决国有企业分配问题的思路是规范“三个制度”:一要规范对权力阶层有效监管制度,二要规范权力阶层的自主分配权制度,三要规范普通劳动者享有应得利益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私有企业分配问题的思路是强化“三个立法”,一要立法规定私有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二要立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与私有企业具有平等分配权,三要立法规定私有企业的分配应当受到政府的监督。
《21世纪》: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出台,您认为对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马小丽: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终于快出炉了。应该说,改革方案经过多年酝酿、讨论和修改已比较成熟了,改革方案更加重视顶层设计、组合设计和如何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群,其中,低收入工薪劳动者主要分布在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其构成人员主要是农民工。
我个人认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应当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提高农民收入要通过农业优惠政策、集约耕作和推进城镇化予以解决;对提高城乡贫困居民收入要通过提高低保水平和加大公共福利投入予以解决;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要通过提高养老金和社会保障水平予以解决;对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收入要通过提高薪酬水平予以解决。
对低收入群体四部分人的收入提高无论采取什么政策措施,都要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还要和本企业效益挂起钩来。不能出现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提高了,但我国经济却下滑和失业率上升了,一定要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增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马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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