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城乡差距是分配最大的不公
从2004年开始酝酿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近日由于总体方案出台将近的消息,再度引发讨论。
此前,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对方案的意见。
历时八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过程有何变化,改革重点又将在哪?对于改革方案所涉及的现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本报记者专访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带头人李实。
重点改革分配不公
《21世纪》:在你看来收入分配方案改革重点要改革哪些?
李实: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二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仍旧是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成为中国当下的焦点,收入分配调整,也因此正在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而这将是一个涉及民权、市场、社会和权力各自归位的复杂过程。
从政策层面引导公平分配,降低基尼系数,避免收分配差距过大,让全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革的大方向。
《21世纪》:不公平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实:首先是收入差距大。对收入差距的估计非常困难,因为涉及到如何定义收入的问题。收入不仅仅是你拿到手头的现金,还有一部分实物收入,一部分补贴,比如养老保险,还有一些比如说暗收入。
其次是广受非议的垄断部门高工资,此外这几年公务员工资增长很快,其退休金、享受的社会福利,尤其是在房价高速增长中,能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好处,也引起普遍关注,这是一个分配机制问题。
最后就是大家比较反感的权力寻租、腐败、灰色收入等,通过种种渠道获取其他收入的问题。
不多降到了0.33左右,二次分配的效果很明显。
但在中国,比如个人所得税存在累退性质,累退税是扩大收入差距的,不能调节贫富差距。另外看一下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你会发现能够得到社会保障的群体基本上是中高收入群体,而低收入者得不到。社会保障也带有累退性质,如果把这部分也算上去,是扩大收入差距的。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中国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实际上是最差的。
城乡差距是最大的不公
《21世纪》:城乡差距导致的收入差距背后有怎样的制度原因?
李实:例如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比方说城市里有人才市场、劳动市场,进而还有农民工市场,这种分割再加上身份的区别,造成不同的就业、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
现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的分配政策互相分开,企业又分为国企和民企,企业单位又分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非正式职工又分成当地的和外来的劳动力,外来的劳动力又分成外来的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所以会分出来很多交叉等级。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享受不同的工资标准、不同的待遇。
要特别指出,在讨论收入分配不公时易忽视的城乡之间的差距问题。中国实行了60多年的城乡差别政策,大家似乎已习惯了,默认了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
我一直认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最大问题。
《21世纪》:城乡差距有多大?
李实:城市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差距,这几年变化不大。但从2002年以来没有一点缩小的迹象,都处在高位上,大概是3.2倍左右。但这仅仅是计算货币收入或者说显性收入,还没有把暗收入,把城里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考虑进去。若统计进去,差别会更大。如果中国不能缩小城乡差距,就很难缩小全国收入差距。
《21世纪》:刚才说到,收入差距的缩小会是一个漫长过程,除开制度转型层面外,和经济社会发展也紧密相关,例如伴随城市化、城镇化和公共福利均等的进程。
李实:一个方面是要快速城市化,通过各种政策加快“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农民工问题,对劳动力转移问题,一定要采取非常积极的态度,不能消极回避。
再一个方面是社保、公共福利的均等化调整,但即使是放开户籍制度,把农村人口变成市民,但到了城市后他们还是低收入人群。同是初中毕业生,农村的和城市的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教育质量差别很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仅仅实现劳动力的自由转移还不够,还是应该伴随城镇化的过程,解决农村的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尤其是教育和医疗问题。
《21世纪》:二次分配、社保、公共福利均等化方面调节作用如何?
李实:中国这块目前来说是做得比较差的。以英国为例,在初次分配后,基尼系数超过了0.5,但通过税收,通过二次分配,从高收入人群中拿走更多的税款,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低收入人群后,英国的基尼系数差。
垄断扭曲初次分配
《21世纪》:如何看待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的轻重?
李实:按照国民收入分配方案,初次分配主要指市场经济活动中,国家的生产和进口税收、企业的净营业盈余以及居民的收入报酬;再分配主要是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的现金或实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等重要。
在市场发育成熟的阶段,初次分配可以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在社会分配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完全是按贡献分配。该贡献包括对创造利润有益的各种因素,如资金、技术、管理、生产资料、劳动力、信息、市场、营销等。谁能利用这些要素做出贡献,就能得到收入。
在现阶段的中国显然情况不是如此,在初次分配时,由于各人的能力、社会地位、机遇等的不同,造成分配的不公。中国在一次分配领域存在长期的扭曲状况,由于国家政策和体制的原因,造成在一些垄断行业,不需要太大成本甚至不用成本就可以获得主要的社会资源,借此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分配给企业人员。
这是一种体制上的不公平,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仅仅依靠二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不会取得什么好的效果。因此说初次分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即可而国家不插手的说法是不够准确的。
再分配也同样重要。要通过税收加大对垄断行业和企业的收入调节。而对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则应该降低税负。此外,中央应当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社会保障和相关的转移支付方面,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
《21世纪》:也有专家针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提出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你怎么看待这种做法?
李实:最低工资标准是起到保护弱势人群的作用,但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如果定得低的话,它对收入分配几乎不产生影响。如果定得高,可能会提高工资收入水平,还会带来失业问题。因此它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不应该把最低工资标准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而更多地看作是对弱势劳动力的工资保护机制。
《21世纪》:居民收入占经济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的状况会不会改变?
李实:是否改革取决于政府政策。现在居民收入份额的下降很大程度是由于政府收入的不断增长。但如果政府收入结构,特别是支出结构加以改变,比如过去可能只有20%的收入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那么如果比重提高到40%,居民收入自然会提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收入当中有一部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转移到居民身上,但目前这一块太少了,太少的原因是政府老是愿意花钱去搞各种各样的基础建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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