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民间融资——改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渠道
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储蓄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30%以上(包括居民的私人储蓄和政府的集中储蓄),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多年来一直在世界各国中排在最前几名。这是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条件。有些人错误地以为必须用高消费来促进经济增长,这个理论仅当整个经济由于需求(消费加上投资)不足而停滞时才可适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形势正好相反。我们一直存在投资饥饿症,投资一直过大,使得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政府不得不用多发钞票来弥补差额,结果造成通货膨胀。所以增加储蓄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稳定物价使每个人的收入可能逐年上升,并能增加就业机会,保证社会安定。
储蓄率高,无疑是好事。但我国的资金运用效率很低,重复建设,无效建设相当普遍,项目的在建周期长,结果是资金的回报率低。究其原因虽然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投资的无人负责现象。钱是国家的,盈亏由政府承担,经办人的责任心显然不及自己投资来得认真。所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一个主要办法是让居民直接投资,让居民自己选择投资项目,决定投资规模。
然而每个项目需用的资金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远远超过一家一户的投资能力,所以就要有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中间起作用。它能将成千上万居民的储蓄汇集起来,向最有利的项目去投资。过去资金运用效率低,实际上就是银行的效率低。银行缺乏独立自主的贷款权利,贷给谁不贷给谁往往要听命于政府,而且利率由国家管制,不能随资金的供需情况而浮动。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银行是和当时的体制完全匹配的,现在经济已逐渐转上了市场轨道,但银行仍是原来的结构。当前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已从国家计委拨款改成了从居民存款中贷款,但银行基本上却仍旧是那几家,办法仍是老一套,这一形势造成了许多新问题。
居民不能直接投资,而要经银行的手间接投资。居民随时有权从银行提款,抽回资金,重新再投入市场去购买商品。这时出现一元钱用两遍的危险。因为银行吸收了居民的存款已经贷给了基建单位,钱已经变成了厂房、机器设备,可是居民有权将钱再从银行提出来,再去市场买东西,岂不是一元钱用两遍吗?这就是银行界的人常说的“下山虎”。当居民预期将发生通货膨胀,而银行又不及时调高利率时,就会发生“老虎下山”的事,严重的话金融体系可以崩溃,结果是每个老百姓受害。防止下山虎最根本的办法是让居民直接投资,不通过银行。在发达国家中居民的储蓄绝大部分是直接投资,存银行的钱极少。这和我国正好相反。他们直接投资的主要选择是住房,在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都有自己的住房。其次是买国家债券、股票,特别是自己创办企业。
银行从居民手中集中了大量资金,按理应该贷给既安全又能获利的建设项目。可是事实上银行首先要照顾亏损的国营企业,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发工资,成百上千的职工等工资买米下锅,国家办的银行怎能见死不救。可是这种贷款发放出去,多半很难再收回。所以目前国家银行负担着巨额呆账死账,幸亏银行都是国家开的,国家决不会让银行倒闭,否则的话银行资不抵债,将难以为继。正因为居民相信银行不会关门,仍继续存钱进去。但是这种局面造成的后果是居民的储蓄间接去填补了无效益的亏损企业,社会上真正需要的建设,各种需要资金又有益于百姓的活动,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
出路何在?从长远来看,国家银行的职能要改变,亏损的国营企业要改组,要允许非国营的银行上市。但从目前来看,应该增加居民的直接投资,减少通过银行集资的间接投资的比例。
直接投资的渠道很多,买股票、债券就是直接投资。因为你将钱投入这类证券,自己要承担风险,而且你不能随时随地将证券重新变成钱,除非另外有一个人愿意买它。可是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风险极大,操作中屡屡出现漏洞,使投资变成了投机,甚至变成了赌博。最值得鼓励的直接投资是居民自己办企业,自己用自己的钱,一定会经心使用,节约开支,寻求赢利最大的机会。《大众投资指南》95年第2期上有一篇题名“开自己的车”谈出租车司机的生意经,说的就是自己投资将出租车买下来,自己开自己的车。这就是居民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最近下岗的职工日益增多,他们生活拮据,如果能自己办一个小买卖,至少可解燃眉之急,有能力且运气好的话还可能办成大企业。
可是不论什么买卖都要有本钱,这就是为什么要集资。集资过程顺利的话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效率,解决就业。向社会集资,向不认识的人集资,要经过复杂的法律手续,以免发生欺骗。但在亲友之间集资则比较自由,只要几个互相信任的人凑到一起就可以办起来,解放之前这种集资方法很普遍,那时称它为“会”。其做法是由几位核心人士共同拟订出本会的章程、各人享受的权力和义务、入会和出会的条件、违反规定时的惩罚办法。有了章程,会就可以开始运作。聚会的集资方法是规定每名会员每月必须储入一笔基金,多半是有一规定数额,也有规定不低于某一数不设高限,其数额低的每月100元,高的可到500~1000元。这笔钱由一名会员保管临时存入银行,每月“开会”时,会员有权向会借款,并承担借款利息。如果有几名会员同时申请借款,则通过协商,一般将钱借给愿意承担利息最高的会员,此利息成为会员储蓄的收入。会的组织和规定很灵活,主要随会的规模及互相信赖的程度而变。小的会不足10人,规模更小时变成个人之间的借贷,不需要立会的规章,有一口头或书面约定就行。人数多时可达30甚至50人,人数再多就不易管理。入会的人必须有会员负责介绍,换言之,陌生人不能入会。而且介绍人要为新会员不能承担义务时负一定的经济责任。换句话说,介绍人就是保人。因为这种会很大程度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运作,可靠的人际关系是成败的关键。会员借款时不但要支付利息,而且要说明借款的用途,经会的负责人(或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给。这种规定说明高利息并不是唯一获取贷款的条件,贷款的正当理由,也是条件之一。这样能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性。
万一借了钱的会员到了规定的归还期无力全额偿还时怎么办?如果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损失已经存在,很难弥补。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延期偿还,变卖家产,以工抵债等办法尽量弥补。但根本的办法是在制度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主要措施有两条,一是借款以资产抵押。譬如借款人买了一辆出租车,这辆出租车就可以成为抵押,万一还不上款债权人有权没收或拍卖债务人的这辆汽车;第二是债权人随时监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发生经营危机时及时提醒债务人,以免事态发展到难于收拾。
小本经营是这种以会的方式集资的主要服务目标,其特点是资金用量少,主要靠劳动或技术的投入来赚取收入。这种方式对不景气的国营企业的下岗人员提供了一条谋生之道。这些下岗人员多半都有一技之长,缺乏的是资金,一个人或几个人联合起来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服务,为居民服务,既有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出租车业务是其一例,所需资金为5万元左右,如果本人有较高的文化基础,拥有一台电脑可以从事许多经营活动,其投资仅一万元左右。这是一项大有前途的营生。但是以会聚资的方式也有其不足之处,失败甚至引起纠纷的不在少数。参与人员要信守会规,会的主要骨干既要会策划又要无私心,这样办会才能成功。尤其要懂得有关法律,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规模,万一发生纠纷要按法律解决,不可意气从事,造成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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