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全涛 石杰:创新与反垄断视角下的中国改革史
计划经济体制本质上是一个绝大多数市场都被垄断的经济——超级垄断经济;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功从根本上源自反垄断和创新;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样在于反垄断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要构建起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必须反垄断
从改革开放伊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改革过程中争论最多的就是市场和计划方面的话题。与此同时,中国还爆发了改革路径的争论——到底是价格改革还是所有制改革?应该说,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价格改革诱发了急剧的通货膨胀。从此以后,中国进入了所有制改革时代。在这期间,学术界将改革成果和改革方向都归之于制度创新,或含义与之雷同的词汇,如体制创新、组织创新等。于是,言及改革必称制度创新,与之相关的各种学术文章也是汗牛充栋。然而,人们似乎忘了诸如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其实也是制度创新,当初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制度创新,诺斯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提到的西班牙历史上王室赋予羊团主的垄断特权也是制度创新。但这些“制度创新”的经济后果却是灾难性的。
事实上,从创新和反垄断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认为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一个超级垄断经济。因为计划经济可以被看成一种特殊形式的市场经济。亚当·斯密曾指出:“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社会同样存在分工,因而存在交换,只是经济微观个体(居民和企业)之间的交换必须经过政府这个中介。各级政府的计划委员会在微观个体之间进行产品调拨,本质上就是在他们之间实施交换,并且交换的价格由政府决定。因此,某种意义上说,计划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而且是超级垄断经济,政府垄断着中国各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
邓小平推动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政府超级垄断,尤其是打破了地方经济的区域垄断。在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开始出现竞争,继而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也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民营经济也从此逐渐开始发展,所有这些都是破除垄断的表现。这一趋势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一步加强,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2005年,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力图在国有垄断领域发展民营经济,并计划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
按照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而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则进一步证实,只有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帕累托最优则意味着经济最有效率。尽管当前中国的经济不是完全竞争,但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它更接近完全竞争状态,因而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事实上,经济理论已经证实,在寡头竞争条件下的社会福利,高于垄断条件下的社会福利。可以说,中国的改革成就首先源自破除了垄断,今后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亦仰赖于不断地打破垄断。
中国改革历程表明,政府行政改革的基础,在于行政部门所管理行业的市场结构,而该行业的市场结构,又直接受该部门管理方式的影响。《反垄断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反垄断方面将充分发挥其作用。
实施《反垄断法》,与厉以宁提出的所有制改革以及董辅礽提出的八宝饭理论有何关系呢?我们认为,其理论在当时的条件下,应该具有反垄断的意义。例如,八宝饭理论意味着在当时的国有企业垄断的市场结构里,加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这自然有助于打破垄断。而所有制改革则是建立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前提。
需要指出的是,单纯的企业所有制改革在经济转型中是不够的。20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以后,前苏联解体。人们使用“休克疗法”来帮助这些国家转型。休克疗法的核心是将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迅速私有化,也就是进行了企业的所有制改革。然而改革结果迥异。东欧经济经历短暂的混乱之后迅速增长,一些前东欧国家还加入了欧盟;而俄罗斯经济在休克疗法之后,经济下滑,直到2005年GDP才恢复到1991年的水平。而这却主要得益于最近几年由于石油价格上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截然不同的结果?原因在于市场结构的变迁。这些加入欧盟的前东欧国家不仅进行了私有化,而且开放了市场,让本国的劳工和货物在本国和当时的欧共体国家之间自由流动,这样打破了原来国有企业的垄断,使市场接近完全竞争状态,提高了经济效率。相反,在私有化之后俄罗斯的前国有企业依然垄断着市场,少数寡头控制着俄罗斯的经济命脉,垄断的市场结构并没有被打破。
因此,我们认为,将市场结构的变迁看做是制度创新是不合理的。否则,打破垄断和组建垄断组织,都应被看做是制度创新。社会的发展方向,也基本上是打破垄断,而不是逆向倒退。从人们赋予创新“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的意义角度讲,我们便有前面的看法,与其说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功源自制度创新,不如说从根本上源自反垄断和创新。
中国经济改革不仅得益于打破垄断,而且还得益于来自创新的收益。在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在微观经济学领域,创新主要分成两个分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中,人们更多地将创新与人力资本联系在一起。
在技术创新方面,应该强调,本国的发明创造和外国的发明创造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的福利改善有着贡献。《专利法》的实施,对于打破在计划经济时代,由国有科研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垄断研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激励个人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筹措资金,聘用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活动,其结果就形成了不同利益群体研发竞争的格局。
许多先前被称做制度创新的改革,实际并不属于制度创新,而是缘于打破市场垄断。因此,制度创新的内涵应有范围限制,而不是无所不包的超级概念。目前,主流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非对称信息问题。那么,我们宁愿将制度创新的作用限制在这两个方面。
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终于迎来了第一部反垄断法,我们也已经制定了与世界接轨的《专利法》以及更为广泛的《知识产权法》。我们期待这两部法在推动中国反垄断和激励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引擎。
原载《中华工商时报》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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