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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索酬不成怒摔手机 违背道德又触碰法律

http://www.newdu.com 2018/6/2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新闻背景: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捡手机索要报酬的纠纷,这两天却在网上火了。事情发生在宁波,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姑娘在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对方是一中年妇女,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姑娘提出以500元加一箱杨梅表示谢意,中年妇女不仅断然拒绝,见面后听到姑娘报警还干脆把手机摔碎。这一幕都被姑娘和她的同学拍了下来,发到了网上。

  道德审判:个人素质问题

  中年妇女索酬不成,恼羞成怒摔手机,这就是个人素质问题,往大了说也不过是财迷心窍,缺乏公共意识,既和她是哪里人无关,也和她年纪多大无涉。

  人的手指有长短,人性有善恶。多数人认为该中年妇女行为恶劣、品德有亏,这就是个好现象。这说明许多人对是非对错的边界尚有清晰判断,对善恶美丑也有清楚的认知。如果大家都以此为鉴,可以肯定,类似的丑陋现象就会越来越少。【详细】

  法律制裁:不能和稀泥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失主在认领失物时,应该向捡到失物的人支付一些例如保管在内的必要费用;有一些城市则做了规定,在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之后,要按照物品的价值金额给予捡拾者一定比例的奖励,这虽然并不能成为认领失物的规范,但稍有相近。不过,也有诸如民法通则规定,将他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是取得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所有这些讨论,都是在应对可能产生的争议,而绝非应对人心的叵测,就比如发生在宁波的这件事。在笔者看来,这不是探讨拾金不昧、不是探讨捡拾物品应付多少比例酬金的问题,而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么,就不能够和稀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要让这种恶行得到法律的制裁,以正视听。【详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胡适在《道德和规则》中写道:“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说到底,在公共生活中,规范公众行为无非道德和法律两大规范。相形之下,道德规范以社会舆论和良心发挥作用,收效有限;法律规范则藉以强制公权力,迫使民众恪守道德文明规范。【详细】

  微言大义:

  @南宫葫芦:辛亏捡的是手机,要是捡个孩子还不得撕票啊。

  @这是一个名字特别长的用户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五味子555:道德低下,有什么办法。

  @陶罐:损人不利己?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大妈索酬不成怒摔手机,于道德法律皆不相容。本案中,索要2000元酬劳无疑是偏高的,摔碎手机的行为更是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和敲诈勒索。拾金不昧是社会提倡的传统美德,《物权法》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对于拾物酬劳却没有具体量化。其实,在规定拾得人的义务时,还应保证其权利,规定一定的酬劳比例,有助于厘清守法边界,也有利于保障社会道德规范发挥作用,这也符合理性经济人的时代规律。

Tags:大妈索酬不成怒摔手机,违背道德又触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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