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有专家认为,这种以年限为标准的禁行有一刀切的嫌疑。24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以年限为标准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按年限禁行车辆是典型的懒政
据报道,对于按年限禁行车辆,当地官方解释为,征求意见的禁行标准是排放而非年限,之所以用年限进行说明,是为了方便市民对车辆进行识别。比如,《征求意见稿》禁行的是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而这两类车刚好处于2008和2013年的两个时间点,并不是说所有新买的车辆只能在西安市内跑10年或者5年。
“年限禁行”措施操作起来似乎比较简单,不过这样的措施却并没有站在公众角度来考虑问题。一则,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这些车辆远不能称为老旧车;二则一些原先不达标的车通过升级排放体系,达到排放标准后,杜绝其上路也是不妥当的。【详细】
显然,按照注册日期而非排放标准作为禁行标准,如此“一刀切”表面看似乎方便市民的理解,可实际上埋下了不公平、浪费资源的隐患,乃是典型的懒政做法。【详细】
按年限禁行车辆是对交通资源的浪费
治理高排放汽车没有错,淘汰老旧车辆也没有错,许多城市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也是这样做的。不过,其他城市大多采用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排放超标车辆的淘汰更新,而依靠购买年限来限制车辆通行的做法还真的没有听说过。据悉,受《征求意见稿》新政策影响的机动车达27万余辆,限行这么多车辆(其中不乏符合排放标准)是对交通资源的一种浪费。
私家车属于市民私有财产,只要污染排放没有超出标准,就有通行的权利,职能部门无权限制其通行。况且,“法不溯及既往”,以前人们购买车辆的时候无法预料以后的政策会发生变化,因此,相关部门不能简单地依靠时间节点来制定限行政策。【详细】
在笔者看来,在禁限行高排放车辆上,是没有捷径可走的,通过检测尾气鉴别,才是唯一可行的手段。以年限为标准,可能确实杜绝了一些老旧车辆上路行驶,但同时也可能使某些排放达标的车辆无法行驶,不仅会加快汽车淘汰率,造成无谓的资源浪费,而且还会侵犯那些排放达标车主的权益,得不偿失。【详细】
政策制定应遵循民意最大公约数
衣食住行是民生大事,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应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不能简单粗暴地来个“一刀切”。按年限禁行车辆,执行起来简单明了,但是因为不合理不科学,结果引发热议,还降低了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的认同度与信任度。【详细】
理不辩不明,事不说不清。市民质疑也好,反对也罢,其实都是为了让限行政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能实现社会和全体市民的利益。对此,西安市有关部门应虚心接受,按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这个政策,让方便市民理解的政策能理解、可操作、易执行,让该禁行的车辆坚决禁行,不该禁行的车辆允许继续上路。【详细】
政策制定部门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寻找到民意最大公约数,对政策进行完善。毕竟,民意不可违之。同样,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好,远非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就能实现,因此,对于公众而言,应该认识到大气治理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并积极参与其中。【详细】
微言大义:
@雪后-清晨:按年限禁行,那尾气检测的意义何在?
@憨小狗:我的车就上下班开,一年不到5000公里,10年也不到5万公里。凭什么让我报废?我自己的车我怎么不能自己做主?地方所谓的条例凭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
@乐得喜:尾号限行及摇号购车也是懒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自己的车是国几的标准,但他们却知道车是什么时候买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已经取消。鉴于此,地方上也不应再走“回头路”。因为,所谓的“按年限禁行车辆”,实质上是对相关立法精神的违背,而且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一项政策的制定,即使出发点再好,也绝不能“自说自话”,而是要获得民意的充分肯定。唯有如此,才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