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这是我国强化国内基本盘支撑、积极参与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优势与关键支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依据和行动指南。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大市场”到“强市场” 从学理上讲,对“市场”的理解,包括商品和服务交换的空间场所、达成供求均衡的平台媒介、配置资源的机制与能力等的角度和层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已经做了明确部署。从研究角度分析,“强大国内市场”不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而且是指市场的结构形态更优、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市场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对于全球而言影响力和吸引力更强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及其规则体系。一是规模范围更庞大,即市场规模、容量、范围不断扩大及增速明显提高是“大”的衡量标准。二是结构层次更优化,即市场中各类平台、主体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高、中、低端不同层次市场架构布局更加合理;线上和线下交易等各种形态相得益彰,市场新形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三是制度规则更完备,即强化市场法治、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等制度建设,确保各种市场交易在完善的法治框架下进行,各种市场机制安排“于法有据”,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四是影响力与吸引力更强,只有国内市场运行的质量效益更高,与国外市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更强、规则融通更加顺畅,才能全面增强对外部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力与吸引力。
市场是一种重要资源,具有稀缺性和战略性。“强大国内市场”是积极主动配置国内外要素资源的核心能量,是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引擎,是能够推动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的系统机制。我们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关键一步,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进而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大”乃“强”之基,“强”乃“质”之本。在当前背景下,理解市场发展如何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尤为重要。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要以拓宽规模和范围、提升增速为前提,以提升市场发展质量、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为落脚点。从供需循环的角度理解,科技创新的首要驱动力正是市场资源,市场资源具有稀缺性。确保科技自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需要强大国内市场作为坚强后盾。为此,要通过国内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倒逼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立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围的良好市场环境,为重大科技攻关和5G等新技术商用提供更多实用场景,加快实现从“市场换技术”向“市场强技术”的战略转型,从而为我们以自身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撑。
由“大”到“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百年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必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形势。为此,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国内“基本盘”支撑,全面稳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国内市场潜力,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有利于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卡点。立足发展实际和未来需求,为了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改革举措,加速推动各项减负纾困助企政策直达企业,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力度。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有利于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加速向国内汇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是有效满足自身和世界需求、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吸引海外优质投资的抓手,是在全球经济治理中谋求与我国市场规模和贡献相称的影响力的关键。为此,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助力国内市场实现由“大”到“强”转变。通过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强大国内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进而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塑造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持续增强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影响力,进一步夯实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机制。
辩证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要推动供需双向畅通和供需动态平衡。市场经济是需求导向型经济,供给和需求是经济内在关系中相互依存的基本方面。供给规模扩张与结构升级必须以需求为导向,有效需求的最终实现又必须依赖供给水平和结构的匹配。为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既强调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例如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等,又强调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厉处罚等,从而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激发消费潜力。
二要处理好短期需求管理与中长期结构调整的关系。针对冲击性的压力,短期需求管理必不可少,有助于市场规模扩张,稳定市场发展态势,但是,更要从制约有效需求扩大的瓶颈入手,从供给侧寻求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供给侧”包括商品和服务、要素和资源、制度规则等多个层面。为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重点任务包括,以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为着力点,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同时,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三要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真正的市场强大是内生性的,关键在于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聚焦立规建制、破除壁垒,彻底解决体制机制层面的结构性难题与矛盾,由内而外地推动市场实现高标准和现代化发展。对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政府的“有为”体现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硬短板以及市场规则软短板方面,强化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促进各类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四要客观辩证看待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并非要求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例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要素和资源市场一体化,市场平台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能够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和经验借鉴。同时,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转变 首先,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存在一些短板,制约市场结构优化和影响力提升,为此要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从新型基础设施来看,与我国即将引领全球新一轮智能消费、率先建构智能化大市场的期待和愿景相比,新型基础设施网络和现代流通网络尚待系统扩容提质。针对于此,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和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包括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从功能性基础设施来看,客观来讲,目前国内市场仍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枢纽。为此,有必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同时,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尤其是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其次,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亟待进一步提升,通过破除阻碍关键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壁垒,为广大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提供“源头活水”般的要素保障。为此,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包括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等举措。
再次,国内市场准入环节仍存在各类隐性壁垒需要清理。通过调研发现,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仍存在一些“明文准入”但实际上企业仍无法从事经营的情况,被称作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有意愿进入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对于清理市场准入环节的隐性壁垒一直都有较高的呼声和期待,但辨识和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确实面临一系列困难。立足当前和展望未来,为了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必须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下决心坚决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为此,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最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尚待巩固,仍存在行业壁垒、区域封锁、标准不一致等阻碍竞争性市场格局形成的障碍。为此,要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增强监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从“破”的角度,明确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郭丽岩
来源:《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