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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下的爱霸道而沉重

http://www.newdu.com 2016/5/26 北京晨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事件回放

  因为自己长期出差,无法照看家中的女儿,两个月前,家住西昌市长安中路的张兵在家中客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然而,这在家里却引发了冲突。在得知父亲举动后,17岁的女儿张玲负气离家出走,至今仍未回家,“爸爸不拆掉那个监控器,我就不回家。”面对女儿的态度,父亲张兵却坚持己见,“都是为了她好,这个监控不能拆。”父女俩僵持不下。 (5月23日《成都晚报》)

  ●反对

  以爱之名侵犯隐私

  据报道作为生意人的父亲,长期出差在外,平时难以照看女儿,总有些不放心。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怜天下父母心嘛。尤其是孩子几岁时父母离异,女儿也需要予以更多的关注和关爱。作为父亲对女儿的关爱本身没错,但是这种用摄像头“全程监控”女儿的做法显然不妥。安装的这种监控,摄像头可以通过手机登录视频监控后台,实时查看家中情况,还能远程控制。

  也就是说,女儿的一切行动都掌握在父亲的监控里,没有了隐私,没有了尊严,没有了人身自由。这种以爱之名,去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上是糊涂的父爱。私自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是对孩子的不尊重,家庭成员间都会有各自的隐私和秘密。尤其是女孩子,作为父亲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留给孩子一定的自由空间,而不是管死。让孩子拥有自己的隐私,这是密切亲子关系、获得孩子信任的基础。你越尊重孩子的隐私,你与孩子的距离也就越近,反之就会产生感情裂痕。

  一位名人说过,没有隐私的孩子是长不大的。每一个孩子的内心都有不愿意告诉别人的秘密,这些秘密毕竟是孩子成长的表现,也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爱哲希尔大学资深心理学讲师理查德·拉里指出,一定时间的“逃离”对孩子们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应该允许孩子有无聊的时候,无聊和“虚度光阴”能让孩子充分休息,对健康成长有利。拉里也说,父母不要每时每刻照看自己的孩子,而要留给他们独处的时间,给孩子自娱自乐的自由。以爱的名义,监控孩子,从法律上说,这是侵犯隐私权,从道理上讲这是无理野蛮的关爱,从父亲责任上说,这是超越孩子接受能力的范围,是一种糊涂的爱。

  汪代华

  ●建议

  提前征求女儿意见

  这种“摄像头里的爱”很容易灼伤女儿的心。因为这里面不仅有关爱,还有不信任。在家里安装了摄像头之后,父亲并没有告诉女儿,而是偷偷摸摸进行监控的。女儿知道之后暴跳如雷也就可以理解了。这是因为,女儿都17岁了,也有自己的隐私,虽然是爸爸,可是女儿在爸爸面前也需要有隐私。

  假如说,父亲在安装摄像头的时候,能征求一下女儿的意见,在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之后,父女之间可以借助摄像头,进行异地交流,互相打个招呼,互相报个平安,还可以防范小偷。问题是,父亲的爱是霸道的爱。在安装摄像头的时候不仅是自己的主意,而且没有告诉女儿。这就让女儿产生了误会,父亲装摄像头是为了偷偷监视自己的。这样一来,父女之间原本该有的信任也就荡然无存了。

  不仅有了被监视的感觉。而且,还容易出现问题。由于女儿并不知道家里有这样一个摄像头,或许就会“任性而为”。可能会穿着很少的衣服在房间里走动,或许还会有一些“女孩子的那些事”。如果连这点隐私也被父亲看到了,无论是对于父亲来说,还是对于女儿来说,都是相当尴尬的事情。女儿17岁,已经进入了青春期,青春期的女孩的“小秘密”会更多点。当“小秘密”也可能被视频那头的父亲看到的时候,女儿岂能不暴跳如雷?

  爱是没有错的,只不过在采取方式的时候,需要谨慎为之。“摄像头下的爱”太沉重,让人有透不过气的感觉。

  郭元鹏

  ●评价

  捧在手心里的伤害

  人们常说:溺爱是一种伤害。监控孩子就是一种变相的溺爱。我们很多家长,总是为孩子的安全操碎了心,总是担心他们出事,恨不能24小时贴身保护。周末不许孩子外出,上街购物也必须亲自陪着。这种战战兢兢的爱,实际上是一种囚笼保护。关在笼子里的鸟儿确实最安全,但同时也意味着鸟儿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锻炼飞翔的机会。安全很重要,成长更重要,以爱的名义限制孩子的自由,妨碍他们成长,这样的爱难道还不愚蠢吗?鸟儿只有让它脱困高飞,才能搏击长空。培养孩子,道理一样。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父母没有权力把孩子当作私有物进行处置。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孩子也拥有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不可侵犯,《刑法》和《民法》通则还明确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处罚规定。孩子既是道德自由的个体,也是法律自由的个体,他们拥有的道德权益和法律权益,不能因为为人子女的“弱势地位”而被轻易否定和剥夺。他们在法律面前与父母平等的地位,不能因为父母的抚养义务和监护义务而被动摇。父母的爱和保护,应当基于道德和法律义务,而不是基于家庭权力甚至传统的家长作风。

  监控孩子,既是一种道德过失,也是一种法律过失,其最终结果只能造成情感伤害。爱孩子、保护孩子,不能把孩子关在牢笼里、捧在手心里、含化在嘴里。为人父母,应当把孩子看作与自己等身的生命个体,从情感和伦理上给予必要的尊重,从法律权益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同时,从家庭教育角度来说,捆绑教育和囚笼教育都是违背教育规律和成长规律的愚蠢做法,只会激起孩子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影响孩子的成长质量。爱与保护,应当体现在平等对话、平等沟通、平等协商、平等分享、正面引导的家庭教育氛围中,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的家长作风。

  范军

  ●延伸

  偷拍成某种生活习惯

  从法律层面讲,所谓隐私,自然是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密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甚至,在个人道德沦丧和社会准则失范的状况下,偷拍似乎已成为某些人的一种生活习惯。更为可怕的是,随着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滥用,偷拍开始变成了一些人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比如,父亲未经女儿允许,在家中装了摄像头,便是一种偷拍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从家庭伦理和亲情角度来看,父亲在家里装摄像头,折射出了父女之间的代际隔膜、信任危机。父亲装摄像头的更大原因,除了了解女儿成长动向之外,可能还是对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方式产生了质疑。殊不知,这种质疑和不信任,很可能引发父女矛盾。更重要的是,对于女儿来讲,这是对尊严的挑战和亲情的质疑。

  可见,父亲在家中装摄像头,情法均不依,值得当今社会反思。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从社会管理层面入手,应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另一方面,要想维护良好的父女关系,必须要双方充分信任,遇有分歧,应及时沟通,相互认可,而不是依赖于科技设备去“监视”对方。要知道,家长教育子女,首先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信任、尊重和关爱。

  汪昌莲

  ●三言两语

  女儿独自在家,是让人放心不下,不过这位父亲偷偷摸摸的行为,让人觉得怪怪的。——黄勇

  中国家长总是不能放弃这种“我是家长”的心态。——何云海

  一看这位爸爸平时就高高在上。——蔡挺

  我要是这位女儿,也得气坏了。哪能这么干。

  ——扬子

  其实只是安在客厅,问题不大吧,女儿可以在卧室呆着啊。

  ——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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