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刘伶利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英语教师,自2014年查出卵巢癌后,因患癌治疗期间不能正常上班,遭学校冷漠对待。校方停发其工资、社保,并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法院两次判决“开除无效”,但学校一直未履行判决,也未作任何回应。今年8月14日,32岁的刘伶利因癌症并发心脏病,离开人世。(8月19日《中国青年报》)
2016年2月9日,刘伶利发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自拍照。(资料图片)
校方开除患癌女教师严重违法
中国经济网网友 苗凤军
刘伶利很不幸,还没有享受到人世间更多的美好,就让病魔夺走了年轻的生命。更为不幸的是,她在患了不治之症后,本应得到学校的关爱,可是等来的却是一纸被解聘的文书。校方在这一事件中的行为,无疑会让刘伶利心寒齿冷,甚至影响到她病情的治疗。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很显然,校方领导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尤其是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仍然迟迟不纠正错误。难道说,在校方领导眼中,《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吗?
无情违法的学校何以育人?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洪玉
大学本应是充满爱心与正义感的圣地,肩负着为祖国培养人才的重任。遇到老师患病的情况,校方理应展现出关心、温暖的一面,不料却为了减轻学校的负担,以一纸无情的开除决定,斩断了与患病教师的唯一“牵绊”,更扑灭了患病女教师心中的希望。发生了如此令人寒心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大学如何承担培养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重任?又怎能让在职老师安心工作,让家长放心将孩子送到这里学习生活?
女教师患癌被开除,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还有广大民众的心。虽然患病的刘伶利老师已经离世,但我们还是要为她讨一个公道。权益不能因为受害者的“离去”而终结。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值得所有人思考。
校方不履行判决 法律不应保持沉默
中国经济网网友 刘元华
敬畏生命、热爱生命,是为人的“底线”,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刘伶利却被学校一脚“踢开”,就连“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最低要求也被拒绝。人们常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不到”。然而,要强的刘伶利直到“去”了,也没有等来校方领导的看望、更没有等来校方对判决的履行。
在舆论面前,校方的“不回应”不外乎是盼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当事者“不回应”,并不代表着主管部门可以不作为;当事者不履行判决,也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保持沉默。校方一再违法抗法,理应受到严惩。正义不死、法律无私,是时候给刘伶利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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