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
苑广阔(广西 职员):不管企业和员工在合同中有没有对这笔钱的发放形式、对象进行约定,把本该属于员工的钱由企业代为发放给员工父母,都透露出一种强制意味,也会让员工感觉心里不舒服。实际上,部分员工每月给父母的“孝顺钱”可能远远不止200元,但企业代为尽孝,还是容易招致员工的反感,毕竟对于现在的80后,90后劳动者来说,他们对带有强制意味,不尊重他们个人意愿的公司规定,具有“天生”的反感,这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主持人:该公司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龙敏飞(云南 媒体人):根据律师的说法,此举并不违法,哪怕是劳动合同明确了发放对象,企业也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后进行变更。这意味着,推行“孝顺奖金”,在法理上没有太大的障碍。既然推出“孝顺奖金”在法理上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么就可以探讨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了。仔细审视不难发现,这样的“孝顺奖金”,并没有质疑者所说的那么不堪,反而有着多重的积极意义。比如,这可以让员工的父母与企业发生联系,有助于企业文化的提升和推广;再比如,这也可以算是一笔“安慰金”,让父母们知道,孩子的工作很稳定,过得很好。从这个角度来说,“孝顺奖金”的正面价值不容忽视。
主持人:如何看待企业倡导员工尽孝?在这方面有何建议?
前溪(浙江 教师):企业应该引导员工尽孝,发放“孝顺奖金”的初衷是好的。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却不必拿“孝顺奖金”来刺激,很多父母更看重的是情感和精神赡养。企业真的想要倡导员工尽孝,那就要做到对员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比如,通过健全带薪休假等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同时引导并鼓励员工“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