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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砍树”遭罚,你怎么看?

http://www.newdu.com 2016/11/11 西安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广东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

 

  何勇(山东 职员):根据《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等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违反这一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两位老人出于公共利益,未经申请和审批,私自砍掉社区里的绿化树,确实违反了规定,被执法部门给予处罚有法律依据。但是,老人好心砍树遭到重罚,这样的执法显然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和善意。

 

  主持人:其实更应该问的是,这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为何多年没人管?

 

  江德斌(浙江 职员):小区绿化问题并非都是业主的责任,按照《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的相关规定,区级、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均要承担辖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那么在该小区大树倒下多年的时间内,两级主管部门为何都没有采取行动?显然有工作失职、不作为的嫌疑。

 

  主持人:从舆论的反应看,对几位热心老人的处罚受到了不小的质疑。

 

  朱昌俊(四川 媒体人):这样的处罚令人难以理解,并非只是因为12万元的罚款额度与老人身份的对比所引发的同情心,也不仅是说老人砍树是出于好心,更是由于这类处罚,所展现出的“管理不足而罚款有余”的行政治理作风,让人感觉不到执法的温度与公平。须知,单纯的罚款从来不能塑造法律的权威,行政管理更不能靠罚款来秀存在感。在每一起个案中,行政执法都应经得起公平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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