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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明确标准才能保障权益

http://www.newdu.com 2017/1/13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7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除此之外,商家自行设定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都属于擅自扩大解释,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不少网民表示,《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购退货商品的适用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应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对那些破坏和拒不执行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不良商家加大惩罚措施,提高其违规成本。

  网购退货有章可循

  网民“一心”称,相信很多朋友都有网购经验,但是很多商品到手后都不尽如人意。想退货又嫌麻烦,所以都是能忍则忍了。

  网民“婕婕”则称,外地朋友送俺个包包,遭遇黑心商家,发到的货与实物严重不符,要求退货,商家态度恶劣,店内公告写着承担来回运费,但拒不执行,要求买家承担来回运费,大家别上当了。

  据了解,2014年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但该制度规定主要是突出原则,存在退货适用范围理解不同、商品完好标准争议不断、退货程序规定不详等问题。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有网民认为,《暂行办法》对退货适用范围、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等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同时,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依据。

  加大不良商家违规成本

  网民“赵占领”认为,在网购过程中,电商网站首先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明确适用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并在购买环节进行提示,而非仅在用户协议或退货政策中提示。

  有网民指出,经常在网上看到 “货一售出,概不退换”、“XX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这些条款实为霸王条款,触犯相关规定,违规电商应该得到相应的严惩。网友“小九九”表示,希望针对违规商家加大处罚措施。“不少商家钻政策的空子,遇到这样的商家,买家往往会吃亏。”

  网友“RaceL”称,如今不少电商私设门槛,如拖延回复使7天有效期过期。希望能增设维权渠道,当商家有意拖延时,能及时投诉、举报。

  网民“刘俊海”建议,要确保消费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应继续加强探索。

  (记者 赵东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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