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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严监管才是真保护

http://www.newdu.com 2017/7/27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这意味着,若条例草案获通过,以后以假名将无法寄件。

  河北网友蓝猫:以后发寄快递将发生啥变化?

  主持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其中,在快递服务环节,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此外,还明确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湖南网友风花雪夜:新制定的快递条例对整个行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主持人: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二季度快递网点密度稳步增加,同比变化来看,每10万人增加1.3个快递网点,每千平方公里增加2.1个快递网点。征求意见稿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以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将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还规定了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例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海南网友假面先生: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主持人: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果存在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等情形,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承担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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