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北京至天津的一列动车上,出现了这样一幕——一小伙“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乘客并将其打伤。事发时,乘客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离开。旁边的乘客刘某因看不惯李某无理取闹的行为,便动手教训了他,造成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轻伤。最终刘某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
“霸座男”的行为虽然可气,可是也不是万恶不赦,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需要更加“婉约的处理方式”。倒不是说,这种行为不需要有人“路见不平一声吼”,而是说不应该上演“风雨江湖的武打片”。面对霸座者,首先应该选择对其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如果还起不到作用,则应该选择协助乘警进行处置。见义勇为是好事,但是也需要有一个度,不能打着见义勇为的名义以暴制暴。这起事件就是一个反思的好由头。当然,作为市民也不要放大“见义勇为被拘役”的负面情绪,从此遇到“该出手的时候”却“缩回了手”,只是要学会理智地见义勇为。
——郭元鹏
“霸座”行为破坏公共秩序毋庸置疑,以暴制暴、在车辆运行中大打出手,更是危害行车安全、影响其他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动机正确不等同于方式正确,“用拳头说话”“一言不合就上手”更不等同于见义勇为。该事件经由网络传播后引发一众网友对“施暴者”产生同情,并担心对“施暴者”进行处罚会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一些网友对暴力行为“纵容”甚至“鼓励”的背后,反映了其价值观亟需纠偏的现实。社会舆论如何才能不被某些不理性的思维“带偏”,值得我们反思。
——且末
霸座乘客的确违反规则在先,但刘某动手教训并将其打伤也实在不该,用不恰当的方式以暴制暴显然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见义勇为是我们所提倡的,但见义勇为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懂得适可而止。广大乘客应文明乘车、凭票入座。如果在列车上遇到了霸座的情况,可以先找乘务员或列车长;若解决无果,可找乘警解决,千万不可像刘某一样鲁莽行事。在法治社会,任何事情的解决都要通过正当途径,以暴制暴不仅无济于事,还会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方圆
高铁霸座是不文明行为,但以暴制暴跟制止乘客暴力干扰公交司机,属于两种性质。在行车过程中,若迫不得已“出手”制止干扰公交司机的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因为该行为维护的是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而高铁霸座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并不构成威胁,可以通过乘警和民警解决。而基于“侠肝义胆”冲动地采取暴力行为,既不会解决问题,还起到了错误的示范作用,自己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乘客在遇到霸座行为时,应及时与乘警联系,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对“霸座人”进行惩戒,切勿冲动行事。
——子瑜
摈弃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去解决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只顾逞一时之快,宣泄胸中闷气,动辄暴力相向或美化暴力,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事实上,对霸座现象,我们最该关注的是相关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有没有尽到责任,对霸座现象有没有建立一套高效、完善的惩戒机制,而不该有意或无意地怂恿他人参与到暴力事件中。刘某对霸座男子实施暴力,乘务员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已涉嫌失职。
——陈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