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霞
13日,江苏当地媒体报道,无锡市一民办普通高中——运河实验中学一年学费高达16万元,3年要48万元。然而,家长交费回单却显示,这是本人自愿捐资的费用。回单写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7条之规定:本人自愿捐资人民币16万元。”是学费?是捐款?还是赞助费?这一报道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目前无锡市教育局已介入调查。(7月14日《北京晨报》)
也许有人觉得,无锡市教育局不该调查这所民办学校。其理由不外乎民办教育属于市场化办学行为,且《民办教育促进法》也鼓励捐资办学。此观点看似有理,但实际上却存在严重的法律认识误区,经不起推敲。
笔者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捐资办学,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鼓励资本直接投资办民办学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二是鼓励企业赞助民办学校,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办学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三是学生入学资格不能与赞助直接挂钩,换言之,不能要求家长先交赞助费,然后其子女才能在学校上学,否则,就是拿学位“敲诈”家长。
事实上,所谓赞助,原则上赞助者与赞助对象不能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才能是纯粹意义的赞助,否则,可能是一种变相“绑架”,属于索要赞助的违规行为。比如,学生想上优质民办学校,就要交16万元的赞助费,是一种赤裸裸的“绑架”,所谓“自愿捐资”,不过是“被自愿”,不是家长的真实意愿表达,而是变相要挟家长“交钱”。
再者,如果允许民办学校捆绑学位拉赞助,最可怕的问题不是“天价学费”,而是严重威胁教育公平。《教育法》规定,平等享受教育机会是公民权利,同时政府要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如果允许民办学校把学位与收取高额赞助费挂钩,民办学校就可以诱人的薪水挖走优秀公办学校最优秀的教师,其学位将成为一种奇货可居的稀缺资源,甚至沦为“有钱人的游戏”,不仅只有有钱人的子女才能享受最优质的教育,而且,有钱人将会以“拼钱”的方式垄断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导致教育公平受到严重破坏。
所以,即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学校接受捐资,但不是无禁区和没有底线的。当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现法律漏洞,那么就要及时做出修订,堵住法律漏洞,禁止民办学校打“擦边球”,防止民办学校扰乱教育秩序,破坏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