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新:
金融科技正以无可阻挡的势头渗透到资本市场,包括投资、交易、风控、合规等重要领域,但金融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隐含一些风险,如顺周期特征及交易行为趋同可能加大市场波动,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相互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遭遇挑战等。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到金融领域引发变革,也给市场稳定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资金流动变得更为频繁,风险传染渠道更为复杂,违法违规的行为更加隐蔽,暗含了不少风险隐患。
王鹏举:
金融科技发展必然带来新的风险,这是因为,线上业务的安全性风险特别严峻,且涉及的客户群体广泛,系统故障或产品问题都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有待完善,相关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公司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太全面,特别是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比较缺乏,金融科技服务导致的信用风险不可小觑。因此,不管是金融科技公司还是传统银行的金融创新,都需要制衡与监管,需要政府“有形之手”。
黄震:
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金融科技迎来了健康发展契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早期被称为野蛮生长,就是因为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甚至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有了这部法律以后,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会加强网络安全、运营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管理、监测、通报等,让企业尽快完善内控规程,加强网络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社会以及用户也可以通过监督投诉的渠道进行维权,减少网络安全带来的问题和损害。
周昆平: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传统行业的融合开始加速,在互联网浪潮下,传统行业重新找到了发展的新方向。互联网与传统银行业可以融合发展,即形成新型的“互联网+”模式,该模式的本质在于将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处理、云计算)融合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这不仅仅是简单地将传统业务置于互联网环境中,而是一种多维度、多层次、涉及面广的颠覆性创新,是未来助推银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银行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避免空间和信息不对称的限制,加强风险监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早日实现银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李宇嘉:
三四线城市不仅大社区很少、公共配套非常滞后,商业服务业集中布局、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绿道、公园、广场等)等方面的规划也严重不够,人口集聚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居民及外来人群购房、消费及生活居住。如果将低效的棚户区改造为大型商业服务业中心、大型住宅区,并加强水电气热路等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配给,就能够将城市中心地块的溢价释放出来,这也就为棚改投入和城市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市政水暖、道路等)提供了可观的现金流。
杨志勇:
未来如果有新的且适合地方征收税种出现,这样的税种会是地方税。至少在当前,税种的约束因素决定了地方要依靠纯之又纯的地方税取得大部分收入是不可能做到的。对于地方来说,未来即使有了房地产税,相当部分的财力还得依靠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央地财政关系所涉及的诸多具体问题,实际上是相互牵连的,但都有一个目标,即形成一种激励相容的机制,让中央和地方的公共服务目标都能够有效地实现。
李一戈:
房地产税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挤压房价泡沫的重要手段。不管对它持何种态度,房地产税是一定会到来的。但大家尽可放心,房地产税对房价泡沫的挤压,不可能是疾风骤雨式的,而更可能是温和的。理由很简单,房地产对财政税收的贡献,对投资的拉动,所占权重很大,突然直线跌落,乃不可承受之重。
管涛:
任何政策选择都有利有弊,引入“逆周期调节因子”也并非一劳永逸,它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对此,需要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的基础上拟定预案,扬长避短、有备无患。当然,长远的、根本性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引入风险偏好多元化的交易主体参与汇率形成,适当放宽现货及衍生品外汇交易的实需限制。外汇市场只有具备足够的深度和广度,才有利于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这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需做的功课。
肖磊:
很好地理解了IPO和审批制的问题,才能有机会看懂“大股东减持”等问题。如果不是IPO过于稀缺,溢价发行过于明显,增资扩股等一级市场利益巨大,市场还会如此担心“大股东减持”吗?如果一只股票有足够的吸引力,企业经营良好,分红一年比一年高,大股东有必要减持吗?只有用注册制降低了IPO的稀缺性,削弱一级市场的巨额利润,市场才不会如此担心大股东减持。
陈文:
我们发现,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旗下拥有不止一家网络小贷牌照,且在不断新增网络小贷准牌照,一是为了应对区域监管政策调整的可能变化,二是为了解决存量网络小贷实缴资金不足以支撑起放贷量的问题。对于一些平台将以网络小贷授信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进行类资产证券化处理,并将由此形成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产品拿到线上销售,目前监管方面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行。但从目前新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允许机构会员存在,可以看出这一交易结构设计明显不属于监管机构鼓励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