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圈子主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益,而要打破这一利益链,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在另一方面,只有建立强大的举报奖励机制,才能从内部撕开口子,这一问题的治理才会更加有力有效。
当前,科研领域存在着一些带有江湖气的“圈子”,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足以引起我们警惕。“占山为王,培植势力,为争夺资源,各山头之间时不时还得火拼。”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高抒这样描述科研“圈子”。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高抒认为,学术圈里不应有“江湖”,科学探索同利益、恩怨等人为因素沾不上边。(《科技日报》6月21日)
很显然,这是一种病态的社会圈子文化在科研界的滋生和表现。亦因此,有关方面必须对科研“圈子主义”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
首先,科研“圈子主义”伤害学术公平。一方面,由于这种“圈子主义”看人不看事,容易在相关科研项目的评选评价上出现唯人论,导致一些科研成果难以得到公正的评价。其次,科研“圈子主义”容易形成虚假学术成果。再次,科研“圈子主义”极易引发腐败。
一定的科研“圈子”可以有,毕竟很多科研都是志同道合的圈内人,长期集体努力的结果,但科研“圈子主义”却要不得,它牵扯的绝不仅是个人的不当崇拜等问题,而是科研的公平、清朗、高效等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可谓科研界的一颗危险“毒瘤”。目前看,这在科研界虽然还是少数,但同样应该引起及早重视,需要有关方面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有效破除这一科研界的“毒瘤”。比如完善包括科研评价体系在内的有关制度。科研“山头主义”“圈子主义”长期存在和形成,说到底是我国的科研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存在漏洞和问题。治病纠根,破除科研“圈子主义”,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是基础中的基础。比如强化科研反腐。科研“圈子主义”的利益往往建立在不法腐败利益之上,只有强化科研反腐,才能从根上消除这种利益存在和得逞的土壤。再比如建立科研“圈子主义”举报奖励机制。科研“圈子主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益,而要打破这一利益链,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在另一方面,由于这一行业运行相对的封闭性、专业性和私密性等特点,只有建立强大的举报奖励机制,才能从内部撕开口子,这一问题的治理才会更加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