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都兰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谭丙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谭丙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4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但总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成为了金钱的“俘虏”,做出了有违党纪国法的事,这确实是让人非常痛心的事。
都兰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谭丙乾,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几年间,他的胆子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强,多次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违规向招标公司打招呼指定中标单位,违规分解分包项目工程给无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0余人的巨额财物503万余元。到案发时,另有52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更让人难以思议的是,谭丙乾对妻子和女儿违规行为的默许和纵容,直接导致了妻子也成为案件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在庄严的法庭上,想到因为贪欲,不但毁了自己,而且还毁了家庭。他发出了“千般悔恨、万般痛心,想想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啊!”
仔细想一想,有着“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啊”这样悔恨的官员,有何止谭丙乾一个?吐鲁番世行办主任、地区水利局局长曹培武,虽然贪腐金额超200多万元,但却舍不得吃肉,棉布背心穿30年。贪腐的钱财平时也不敢用,量刑时终于用上了。想一想,这确实是又好气又好笑,谁会想到,官员的贪腐所得,唯一作用就是成为官员贪腐的铁证,成为官员该判刑多少年的重要证据。
俗话说:“家有房屋千万座,睡觉只需三尺宽,家有绫罗千万件,人走不能件件穿,家有金钱千万罐,人走带不去半分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国家已经给了他们丰厚的报酬,完全可以满足他们丰衣足食,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再去贪腐。希望每一个官员都保持清醒的头脑,没要锒铛入狱的时候才明白,那就真的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