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清晨,甘肃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后其中一人19岁女孩马某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4人溺亡。马某也不幸溺亡。附近陈某某闻讯前往施救,也不幸溺亡。(7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原本要救起1个落水人,最终造成施救者5人溺水身亡的人间惨剧,这既让人扼腕叹息,又不得不引发思考。在网络上,诸多围观者一边对逝者表达哀悼,一边也流露出对于轻生女孩“要死回家死,不要害人害己”的抨击语气。这俨然是是非不分的横加指责。
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为宝贵的东西,对于它的拯救,不仅是人性中闪光的体现,也是社会价值观的光辉部分。之前,老人跌倒扶不扶的争论,让原本的举手之劳,在患得患失中平添了千钧之重。现在,对于轻生者的施救,不能再有冷酷而理性的指指点点。这在道义上不容置喙。不过,在“是不是要下水”这个技术问题上,的确值得思考。
近年来,类似这种一人溺水、多人为救溺水者而殒命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5年的清明节期间,在汕头一水库发生小孩落水,结果在施救过程中导致7名家人溺亡。这恰恰是因为救人心切,甚至是来不及考虑到个人安危和有无水性,就一个猛子扎进水中,最终反而把自己置于了危险的境地。
施救者并非是掌握水性,就具备下水救人的前提。“被淹死的往往是会游泳的”,盲目下水,只会让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救者。掌握必要的下水救人常识和技巧,才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
但问题恰恰是,绝大多数国人都不具备施救的最基本常识。别说施救溺水者这种高难度、高风险的作业,就是看到平地上突发的意外,很多人都束手无策。前些时候,陕西省榆林市一名孕妇,疑因晕倒颈部卡入街边护栏,最终死亡。这里面除了硬件设施的钳制之外,救助现场的人群中,缺乏一些保护伤者、延续生命的救护举措,也是悲剧的重要原因。
遇到危险之时,总需要“救命稻草”的及时出现。很多时候,热心、有力的臂膀不缺,但就没法递出“救命稻草”。要追问的是,包括防范溺水在内的诸多施救常识和教育训练,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对普罗大众有所“欠账”?我们听了不少解放军战士救起落水者不留名的好人好事,在钦佩之余,还要追问部队在这方面具有系统性优势的训练,是否能够“走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