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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学生的电器是一种教育越权的暴力(图)

http://www.newdu.com 2016/11/9 东方网 吕好玫 参加讨论

  报载,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11月2日,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见11月7日的《成都商报》)

  虽说这次销毁违规电器,是为了宿舍用电安全,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给学生一个现场的警示安全教育,其初衷虽好,但也要依法办事。而《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今,销毁学生的电器,明显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涉嫌违法。

  毕竟,学生带来的电器不管怎么违规,都属于学生的私有财产,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电器可以没收,但不能销毁;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表现为教育权越位。因为按照《物权法》规定,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不能擅自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置;是否销毁违规电器,只有所有者学生才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力。

  事实上,相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在身份、地位和权力都不对等的情况下,在没有征求学生及其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教育管理的名义向销毁学生的电器,就是以强者身份欺负弱者,实则是一种教育暴力。须知,在现有教育理念下,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教育学生首先要爱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导永远胜于强制;否则,不兼顾受教育者的感受,不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强制销毁学生的电器,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是一种教育霸权行为,与暴力行为无异。

  特别严重的问题是,该校这种做法,是教学生知法犯法,留给学生的是一种“反面教材”,不仅是把暴力的形象根植于学生心中,更是凸现出校方的强势霸道。在此情形下,还想教育和警示学生,只能是一厢情愿。毕竟,野蛮的教育管理行为不仅直接会伤害学生,还会给学生留下某种不良的暗示。何况,不尊重学生权利的教育管理,往往是事与愿违。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但无论怎么管理,都不能擅自销毁学生的电器,而应该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满足学生使用电器的需要。比如,冬天女生洗头发后需要把头发吹干,如果禁止使用电吹风,岂不伤害女生的身体健康?这就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双赢。比如,成都文理学院在“电”字上做文章,使用超过1000瓦的电器就会自动断电;四川大学在学生公寓设置公用插座,如电吹风这样超功率的电器可以到公用插座使用。这样既满足了学生的需求,也保障了宿舍的安全,为何不借鉴而非要露出自己的霸道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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