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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阴阳之舞”、互扇耳光……企业培训岂能荒唐

http://www.newdu.com 2018/1/13 东方网 童其君 参加讨论

  岁末年初,大大小小企业的培训活动不断。近日,媒体陆续曝光了一些企业培训中的荒唐事,如跳“阴阳之舞”、互扇耳光等。《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喜欢剑走偏锋,培训过程无奇不有。(1月12日《法制日报》)

  管理是一种严肃的爱,培训是员工最好的福利。培训可以有效增强员工个人的综合能力,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及基本技能,可以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发现自身的潜能,从而使员工生活更加美满、事业更加成功,因而培训被看成是一种长期的、影响深远的福利和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人文关怀。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想跟上时代的进步,就要随时充电,只有培训才是企业恒久发展的原动力。但问题在于,现在一些企业开展的员工培训似乎偏离了初衷,一些荒唐的企业培训让人大跌眼镜。

  近年来,一些企业培训出现荒唐事如老板模仿顾客打员工的现象并不鲜见。为了让技师们明白顾客有时候真的很难对付,老板亲自扮演“顾客”,甚至真的动手,以致有一个小技师就被老板打哭了。谁给了美容院老板打人的权利?这充分暴露了企业文化的缺失,违反了人性,是侮辱人格的举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是明令禁止的,完全就是漠视法律了。可这家美容院老板还说什么“这只是个简单的培训,如果做得不到位,即便培训时不被老板打,以后也可能会被顾客打。”但“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照这家美容院老板的逻辑,员工“以后也可能会被顾客打”,不如自己“先下手为强”模仿顾客打员工,但问题是“员工以后也一定会被顾客打”吗?这家美容院的老板难道是预言家吗?真是服了这家美容院的老板了,打员工还找借口!

  尊重、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家美容院是不懂法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一家美容院不把法律当回事,公然与法律对着干,实在是天大的罪过。这样的企业,表面上可能给人一种管理严格、井然有序的印象,但不可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也不可能有凝聚力。此外,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应对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管理制度予以纠正并严格依法查处。

  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无疑是必要的,但这些规章制度和在培训过程中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国家的法律。很显然,老板模仿顾客打员工,已经违背了这些基本要求。但愿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关注这类企业培训荒唐的事件,不断加大监察力度,不能让类似的做法“你方唱罢我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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