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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

http://www.newdu.com 2019/4/30 钱江晚报 魏英杰 参加讨论

  据浙江24小时客户端报道,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消息传出后,唏嘘同情者有之,认为法不容情者亦有之。

  许多人可能还记得这起事件。去年11月,陈某报警称自己11岁的儿子黄某当天下午放学后没有回到家。很快,这个消息传遍网上,当地警方调用一切资源查找,许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其中。5天后,真相传开,原来这竟是陈某为测试其在外经商的丈夫是否关心自己和儿子而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也许陈某在报假警、传播虚假信息的时候,没有料到事情会闹这么大,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从她本人的情形看,丈夫常年在外,又有出轨行为,而自己一个人带两个孩子,女儿、儿子都不听话,对她精神上可能产生很大刺激。这是颇值得人们同情的地方。

  但是同情归同情,陈某仍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方面是从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来看,据公诉人称,整个过程中,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多家公益组织参与,全国多家媒体报道。这不仅浪费了大量执法资源,也挤占了大量公共资源,更透支了社会信任,这是对公众的欺骗行为。另一方面,她在报假警前故意藏匿黄某,在报警后仍大量在微信群朋友圈散发虚假消息,存在主观故意;而事情闹大后,她又没有及时坦白,还不断转移黄某,直至被警方找回,可见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少认知,又对相关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缺乏反省意识。所以,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的失信接受法律的惩罚。

  这事情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快速的今天,一个人的言行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蝴蝶效应在网络时代可能成倍放大,一个个公共事件如同蝴蝶振翅一样,经由信息广泛传播,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这更需要我们在网上发言表达时,为事情的真实性负责,而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信口开河,更不能为一己之私,刻意隐瞒事实,甚至恶意传播谣言,试图借用网络的影响力碰触法律边界,挑战法律尊严。

  当然,这不是说真的有问题、有事情了不能报警或向社会求助,包括执法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就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也就是为了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的,正常的报警、求助,并不存在浪费资源一说。还有的时候,对于一些并非恶意的 “浪费”公共资源,执法机构和公众也会报以相当的容忍度。例如,近日美国有一5岁儿童打电话报警,对警察说自己很想吃麦当劳,警方担心小孩没有大人看护,专门派了警察前去查看,警察在路上还真的给他买了麦当劳。最后,小朋友吃到了麦当劳,也懂得了报警电话只有在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拨打。

  什么时候才可以报警,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常识问题。陈某明显不会不懂得这个常识,所以,她没有办法像5岁小孩那样得到“豁免”,而必须为自己的失信和浪费公共资源付出代价。

Tags: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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