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遭遇“黑天鹅”。
5月9日,汉威电子(300007.SZ)公告表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属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犯单位行贿罪;时任嘉园环保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陈泽枝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汉威电子此前关于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起诉书的公告表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泽枝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公司于2014年12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了嘉园环保80%股权的收购,行贿事项发生于上市公司收购嘉园环保之前。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汉威电子此前公告所述行贿时间和该案件受贿人的起诉书所示时间不尽一致。
行贿时间、主体存疑
据汉威电子《关于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起诉书的公告》表示,此案起因于2011年12月,由嘉园环保子公司合肥嘉园作为项目公司承建并运营的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BOT项目,在该项目承接过程中,嘉园环保、合肥嘉园及被告人陈泽枝、高孔兴涉嫌单位行贿。陈泽枝时任嘉园环保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高孔兴时任合肥嘉园总经理。被告人陈泽枝及高孔兴二人并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皖0111刑初79号)认为,被告单位嘉园环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被告人陈泽枝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单位嘉园环保和被告人陈泽枝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嘉园环保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陈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皖0111刑初104号),该院认为被告单位合肥嘉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被告人高孔兴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单位合肥嘉园和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决被告单位合肥嘉园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高孔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汉威电子表示,嘉园环保对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皖0111刑初79号)上述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单位行贿主体应当是合肥嘉园,并于5月4日,依法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嘉园环保无罪。目前,嘉园环保、合肥嘉园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况。
此外,汉威电子在此前的公告中强调,行贿事项发生于上市公司收购嘉园环保之前。
不过,该案件受贿人的起诉书却显示,“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嘉园环保公司董事长陈泽枝为感谢程本友在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BOT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帮助和关照,以及为了能够继续获得程本友对其公司在运营该项目过程中的帮助和关照,三次送给程本友人民币共计300万元,程本友均予以收受。”
据记者了解,程本友时任合肥城管局原副局长,而合肥城管局为上述龙泉山BOT项目的业主单位。目前,曾经是肥东县龙泉山垃圾处理场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合肥市重点局某项目办主任林某与合肥市重点局一处处长王某也都被检方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逮捕。
据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信息显示,2011年10月15日,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BOT项目顺利完成开评标,嘉园环保中标。该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占地25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渗滤液1400吨,投资概算11825.37万元,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单体同类项目。
此外,财报显示,合肥嘉园成立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晚于中标时间,显然嘉园环保认为单位行贿主体应当是合肥嘉园一说难以成立。
拿单受阻?
2014年5月,汉威电子发布重组预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为对价的方式,向华顺置业及陈泽枝等14 名自然人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园环保80%的股份,交易价格合计4.4亿元。
预案显示,嘉园环保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行业,其主营业务为提供基于工业有机废气及废水污水的环保工程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具有研发、设计、施工、运营全产业链运作的能力,业务模式涵盖BT、BOT 等领域。
汉威电子当时表示,公司与嘉园环保双方业务整合将呈现较强的业务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得以从既有环境监测系统优势领域出发,进入环境污染治理板块,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气体检测到废气治理的完整解决方案。
2014 年10月28日,汉威电子表示,嘉园环保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取得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汉威电子持有嘉园环保80%股权,嘉园环保成为汉威电子的控股子公司。
财报显示,汉威电子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47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516.9万元;而嘉园环保2015 年营业收入为2.31亿元,净利润为4425.8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17.7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智慧环保板块,大额项目订单获取实力增强,实现业绩大幅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961.94万元。显然,嘉园环保贡献的净利润占比超过了汉威电子净利的50%。
重组预案称,嘉园环保目前以BOT 方式承担的拟建、在建及在运营项目包括武汉市青山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福建东山双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山东省乳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海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预案还表示,嘉园环保通过为政府或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并获取一定时期的项目特许经营权实现收益。公司一般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获取项目。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意味着,一旦终审判决嘉园环保犯单位行贿罪,该公司三年内将无法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从而无法拿到政府投资的任何项目。
关于嘉园环保所涉及的问题以及未来是否影响汉威电子拿单,记者向汉威电子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之时,并未得到公司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