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因保荐企业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而遭立案调查的兴业证券(601377),在昨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没收相关业务收入之外,兴业证券还将合计被处以246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证监会认定兴业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发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和《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涉及欣泰电气应收账款、流动资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项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