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就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行政许可改革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回应,证监会决定进一步优化境外再融资审核制度,明确H股公司境外再融资时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
具体内容为:H股公司(含A+H公司)向我会提出境外再融资申请时,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并就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专项承诺;获得核准后,在批复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结合境外市场情况分次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