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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失败”岂能由考生“埋单”?

http://www.newdu.com 2017/2/22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后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致使麟游县农业局招录失败;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目前,宝鸡市纪委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2月20日《华商报》)

  被招录已上班的考生李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宝鸡市的这次事业单位招考,令人匪夷所思。如果不是有人举报,想必李某某仍然在风光体面地上班。显然,这又是一起招考“罗生门”事件:究竟是工作失误,还是工作违纪,目前当地纪委正在调查之中,真相未明。然而,无论哪一种情形,必须有人担责。问题是,即使有人担责,也难以挽回招录失败给两名考生造成的伤害。特别是,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

  应该说,招考环节本身出现的问题,是容易发现和纠正的。关键是,潜伏在招考环节之中的“病灶”,既难以发现,又让人防不胜防。比如,在一些地方招考中暗流汹涌的钱权交易行为,以及频频见诸报端的“萝卜招考”事件。招考为专人所设,为了排斥他人,只得使用“阴招”,而招考环节中的“隐形淘汰”等,既便于使“阴招”,又非常“专业”,因而也不易被人识破。可以说,招考中暴露出的许多腐败事件,大都是招考“罗生门”的产物。

  在这起招考“罗生门”事件中,李某报考专业不符,却都能过五关斩六将,说是工作失误,难以服众。再者,人社局的公示也存在问题,只是公示了第一名录用者的姓名,其余信息都没有公示。既然是公示,那就要做到公开、透明和全面,比如,录取者的姓名、年龄、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成绩以及政审结果都应该公示。而这次公示“屏蔽”了相关重要信息,是否故意为之,令人生疑。

  然而,不管是工作失误,还是工作违纪,均不能由考生“埋单”,去承担招录失败的后果。李某因错录被辞退,无可争议。但第二名尉某应该可以补录。虽然有政策规定“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但是,这个规定,只有在正常情况下才能执行。如今招录出现了错误,就应该特事特办,及时纠正错误,进行递补,而不是死死抱住规定不放。特别是,这起招考“罗生门”事件的发生,值得各地反思。招考工作应进一步公开透明,将每个程序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更重要的是,纪检监察等部门应介入招考,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尤其是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以此终结招考“罗生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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