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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司法人员处罚过了,交警呢?

http://www.newdu.com 2017/3/1 长江日报 刘雪松 参加讨论

  近日,来自于司法部的一份通报显示: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向山西省高速交警四支队一大队民警、灵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支付回扣,还组织韩某等13名不具有法医病理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违法从事法医病理鉴定共计639个1247人次,以超出山西省统一收费标准收取血液含量检测鉴定费。去年6月,山西省司法厅作出处罚,给予灵石司法鉴定中心撤销登记、韩某等4人撤销登记处理,另有5人被处行政警告。

  通报称,灵石司法鉴定中心及其部分鉴定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多,持续时间长,情节十分恶劣”,山西省司法厅作出严肃处理,“坚决将‘害群之马’清理出司法鉴定队伍”。对照处理结果,不少网友还是觉得不“过瘾”,有点罚酒三杯的意思。

  多收了多少鉴定费、给出了多少交警的回扣,这些关键数据都没公布,所谓“数量多”,“多”在哪,确实有些含糊。司法人员与相关交警什么时候开始勾搭这笔 “血交易”的、什么时候被发现的,通报中也未显示,所谓“持续时间长”,也是不够精确的。

  你送血来我检测,送得越多赚得越多,赚得越多回扣越大。两个手托法治天平的部门,涉案人员的整个“交易”手法,活脱脱是靠法吃法、查血喝血。回扣之下必有勇夫,在这样的“血交易”模式中,完全有可能,被执法对象喝没喝酒没关系,抽一罐检测了再说。活体样本抽得越多,涉案人员的口袋就赚得越多。这时候,法治的天平早被这些害群之马踏歪,连同他们的节操碎落一地,所以这些人对于法治的这碗水能否端平,民众是有权质疑的。

  涉案司法人员处罚过了,交警呢?这个问号,不属于司法部门通报范围。人们透过这纸通报,希望能够打听到更多的信息,也是情理之中。人们感兴趣的不是他们在“血交易”中拿了多少回扣,而是在乎法治对他们执法犯法的行为是如何处置的。处罚的时候透明度更高一些,执法人员类似暗地里的违法手脚,伸出来时才会胆战敬畏一些。

Tags:涉案司法人员处罚过了,交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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