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并发表宣言:“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新闻媒体应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新闻侵权行为。目前,全国已有百余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是人尽皆知的道理。法国1791年就在专利法中表达了类似意思:“所有发表或实施的对社会有用的新颖的构想,本来就应属于研究出这种构思的人,如不承认产业上的发明为其创造者所有,就等于无视人权。”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版权保护落地仍是个世界难题,我们国家尤其如此。近些年,随着媒体格局的深刻变革,“拿来主义”愈发盛行,“传统媒体辛苦种草,新媒体免费放羊”的尴尬愈演愈烈。
逾越法律者的成功,不是守法者的失败,而是法治的失败,消解的是内容生产者的热情。新闻作品与理论作品、文艺作品一样,饱含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客观地说,当前传统媒体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寒冬论”“消亡论”等声音接踵而至,很多从业者都是凭着一腔理想情怀、一股专业素养在坚守。与之相对,一些靠着传统媒体的内容、做着分发推送生意的平台,反倒混得风生水起,甚至时不时跟着唱衰几声。这种投入产出比的不平衡,一些人得了便宜还卖乖的行为,着实有些雪上加霜的意味。若是此风再涨,又有多少人甘于创作内容呢?
这是一个媒体空前繁荣的时代,但不应该是野蛮生长的时代。各种类型的媒体不存在天然对立,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和谐共生、融合发展。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而保护版权就是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拿长期以来存在的维权难题来说,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现象,就值得相关部门好好研究。千难万难,畏难才是真难。就从这些现实痛点出发,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现状总会有所改观。
与此同时,媒体人也应当从自身做起。一次容忍等于十次鼓励,对每一次侵权绝不退让,每个人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版权,就能一点一滴改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这方面,有些媒体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腾讯与搜狐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所属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北京海淀法院提交诉状。而在这之前,不少媒体机构都曾经与今日头条发生过版权方面的纠纷。这样的举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传递出一种鲜明的态度:保护版权,我们“锱铢必较”。
在侵权现实面前,维权力量还显得比较弱小,特别是传统媒体的反应往往“慢半拍”。期盼这次联盟的成立、声明的发表可以成为一个新起点,让“新闻搬运工”按法律规矩办事,在实践中慢慢改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尊重知识产权社会共识的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