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其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不少网民表示,有效打击个人信息犯罪,既要靠法律规定的完善,也要靠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配合,积极运用法治、技术防范等有效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
个人信息频遭侵犯
网民表示,目前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比较普遍。一些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批量盗卖,获取利益。
网民“周汉华”认为,造成个人信息频频泄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个人信息有价值,使得一些人愿意铤而走险;二是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没有跟上;三是目前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打击此类犯罪,更多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维权成本太高。
网民“猎头老王V”称,如果上述司法解释能真正落实,会减少信息诈骗,净化社会环境等。为司法解释点赞!
相关部门需通力配合
网民“叶庚清”认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覆盖面大,关系错综复杂。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分子所在地等往往不在一地。同时,由于犯罪行为大多依托互联网、移动电子设备,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实施,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在分工负责、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密切协作。
网民“建辉”认为,对于已经形成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仅靠事后打击仍显被动滞后。应着眼犯罪全环节,切实夯实各个节点的主体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技术防范等各种有效手段开展综合治理,逐一斩断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利益链。
也有网民表示,精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形成打击的合力,既靠法律规定的完善,也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重拳出击。
(记者 赵东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