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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不起的“捐助”

http://www.newdu.com 2017/7/5 人民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攀不起的“捐助”

  笔者是一名乡村小学班主任。我所带的班级里有几名学生家境相对困难,我一直想给他们争取到一些爱心捐助,但接二连三的事实让我一直没有实现这个愿望。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爱心人士、企业的资助往往附加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会将一部分孩子挡在受捐的门外。比如,当受助者为学生个体时,“品学兼优”笃定成为首要的前提条件。资助者希望看到自己的善行善举有个美好的成果,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并非每个生活困难家庭的孩子都是那么优秀。笔者的一个学生因为父母离异各自重组家庭,他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家长对他疏于照顾和管教,因此他的学业、品行都存在一定问题,离“品学兼优”这条杠杠确实差得很远,数次受捐他都被排除在名单之外。

  其实,越是生活困难又欠缺家庭关爱的孩子,越是需要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他们在品行和学业上出现的问题并不是无法改变的,其成因来自于多个方面,其中经济上的困境是造成他们心理失衡的原因之一。假如对这部分学生给予资助,缓解他们面临的经济压力,不但可以解决这部分学生的一些后顾之忧,而且会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二者叠加起来的效应不可小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捐资助学不应该人为设定一些条条框框,尤其是切莫设立带有人身评价的前提条件,应该面向全体困难学生。

  除了人身评价上不设限制外,在捐助程序上也应该低调简化。相当一部分捐助行为总要伴随着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受捐者的家庭和个人信息甚至未成年受捐者的照片被毫无遮挡地公之于众,致使一些需要捐助的人打了退堂鼓。受捐者的个人隐私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是当下公益事业亟待面对的课题。

  呼吁社会上的爱心人士、爱心企业,让你们的捐助更加人性、更加灵活一些,让有需要的学生不再高攀不起,让公益事业的善举温暖感动更多的心灵。

  辽宁东港市 谭小强

  不该开的“贫困证明”

  因为工作关系,最近几乎每天都接待考入高校的学生及家长,拿着村和乡镇开具的“贫困证明”,要求县区民政部门再盖章。本来,民政部门已经给城乡低保家庭下发了盖有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证》,上面的贫困信息记录得清清楚楚。但有不少高校仍然要求学生开具“贫困证明”,而且要求从村、乡镇(街道)到县区民政部门层层盖章。让人不解的是,民政部门在“贫困证明”上盖了“低保审批专用章”,校方却不认可,要求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

  出于对贫困学生的同情,我们不得不按学校的要求再盖一次章。这类现象不是个别的,近三年来年年都有。笔者认为,高校这类“贫困证明”属于“奇葩证明”的变种,其重复盖章的要求,让学生及家长多跑道,浪费了时间和精力,极不合理。现在,城乡低保信息已经建立了数据库,在网上就能查验。以吉林省为例,在吉林省民政厅官网“服务”板块下就有“低保数据查询”服务,只要输入低保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能显示是否是在保的低保户,而且还有住址信息。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属于大救助体系中的教育救助。大救助体系中,省、市、县都建立了同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理说,高校完全可以通过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的数据信息联网功能,对申请贫困救助的学生进行核实认定,无需再用“证明”。

  随着高考、中考陆续揭榜,贫困助学工作即将开展。建议高校有关部门用现代大数据手段查验贫困学生的贫困状况,别再坐等学生提交“贫困证明”了。

  吉林长春市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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