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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万元,依法执罚没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7/27 红网 徐林生 参加讨论

  广州一家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被罚火锅店已停止营业。(7月26日南方网)

  “拍黄瓜”是制作方法极为简单的凉菜,许多饭店都有供应。由于价廉物美,属健康食品,餐前小菜,备受食客欢迎。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等凉菜,被处以万元罚款,把自己“拍倒”了,确实令人意外,引发关注在所难免。

  据了解,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其制作并销售“拍黄瓜”等凉菜的行为,属于超过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监管部门咬定其处罚合规的底气,或许就来自这里。

  普通公众不解的是,“拍黄瓜”之类的凉菜大受食客欢迎,为何火锅店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时,不加上“销售凉菜”一项呢?原来,一般火锅店根本达不到销售凉菜的条件。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凉菜制作须设置专门制备间,其布局、分隔和面积均有具体要求,如: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的10%,最小不能小于5平方米。这些要求对一些大饭店而言,当然不是问题,但对大多数面向大众消费的餐馆来说,显然有些为难。这或许是大多数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注明不含“凉菜”的“难言之隐”。

  一碟小小的“拍黄瓜”,一头连着群众热切的需求,一头连着冷冰冰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食品安全无小事,从严立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理应是法治社会常态。问题在于,“拍黄瓜”之类制作十分简单且常见的家常凉菜,在饭店一般都具备冷藏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单列在许可审批事项中吗?即使有必要审批,条件有必要如此“高大上”兼苛刻吗?

  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大批备受诟病的审批事项被取消,审批事项过多、过滥、过繁的现象已大为改观,既便利了群众,又激活了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动,还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但是,从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万元的事件看,行政审批改革仍有被遗忘的角落。有必要将改革精细化,对于不是专门制作销售凉菜的一般饭店,其附带销售“拍黄瓜”等凉菜的行为,完全可以取消审批,或大大降低审批条件,让“拍黄瓜”也能沐浴在行政审批改革的阳光下,光明正大地走上面向大众的饭店餐桌。

Tags:卖拍黄瓜被罚万元,依法执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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