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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保证书不应为学校任性卸责背书

http://www.newdu.com 2017/9/5 光明网 张立 参加讨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是开学的第一天,南京浦口区汤泉小学的不少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他们遇到了一件非常不开心的事情。因为没有给孩子购买保险,家长竟然被校方要求写保证书。“保证书上面写着,某某年级某某学生家长自愿承担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责任,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这让不少家长不能理解。

  学生不买保险,家长就需要签免责保证书,一味强调学校免责,无视学生和家长正当关注,这种任性的逃避责任,难以在学校和家长之间形成良性互信格局。

  学生来学校接受教育,就已经形成法定的教育合同关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已经明确了学校、家长等各方的权责。学生购买保险,只不过是借由第三方给学校“分担”部分责任,但如果学生发生意外完全是校方责任,学校还可能面临被追偿的可能。因此,不买保险就被要求签订免责保证书,并未减轻学校的负担,反倒突显学校“霸道”的一面。

  学校谈到责任,似乎成了完全的负担。不过,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也在督促学校落实需要落实的措施,其实也是在保护学校。一旦没有责任,只有权利,既不符合法律生态,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学校对自身责任的关注是正当的,但过分强调学校的免责,忽视学生的权利,则已经过犹不及。

  这些年来,一些学校在追求学校责任最小化上似乎剑走偏锋:如有的学校规定学生不能早到校,早到校的甚至还要处罚学生,致使学生在学校门口集聚,隐患不少;最近有媒体曝光一年级新生“太调皮”被学校辞退等。这些都是学校不愿担当、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学生不购买保险,学校即要求家长签订免责保证书,完全陷入了“只见学校不见学生(家长)”的自私逻辑中,无形中助长了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猜忌和对立,也无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巩固。既然家长已经购买了其他险种,或者无意为孩子购买保险,学校要求家长签订免责保证书,显然有推脱责任的嫌疑。即使家长签署了这份保证书,也不能必然免除学校的责任。

  尽管浦口区教育部门及时更正了汤泉小学的不当做法,但是,更应该深挖学校对责任意识的不当理解根源。学校责任并不是洪水猛兽,既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范学校,也提醒家长需要掌握学生所享有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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