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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供产品”从市场上消失

http://www.newdu.com 2017/9/12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让“特供产品”从市场上消失

  □史洪举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近日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根据商标法,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而所谓的“特供产品”等广告用语显然带有欺骗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如果真是“特供产品”,即厂家为一些国家机关定作,定向供应的产品,那么,这些“特供产品”仅能向该特定单位供应销售,不能流向市场。如果生产并面向市场销售的“特供产品”,经营者将面临难以自证清白。既然是“特供产品”,为何会流向市场?如果不是“特供产品”,又为何标示为“特供产品”并广而告之?也就是说,“特供产品”字样不得作为商标、商品标示和广告语,否则就涉嫌虚假广告和欺诈消费者,责任人不仅应该承担最高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还应该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乃至退一赔十的责任。

  很多所谓的“特供产品”吹嘘得非常高大上。殊不知,宣称“特供”于某些单位,等于擅自将该单位作为“代言明星”来使用,是典型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这既是对被冒名单位的名誉损害,也是对其他同类商家的不正当竞争,更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早在2008年,工商总局就发文清理“特供产品”。此后,有关部门又多次开展严查、清理“特供产品”的专项行动。有业内专家称,市场上的“特供产品”、“专供产品”基本上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

  对此,执法部门有必要切实行动,协同共治。一是直接将“特供产品”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依法对涉事者做出行政处罚。二是应鼓励购买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依法索赔。三是应要求电商尽到监管职责,及时屏蔽带有“特供”、“专供”字样的产品信息。

  “普洱茶致癌”纠纷要依科学来判定

  □何勇海

  日前,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就方舟子发表的《喝茶能防癌还是致癌?》一文中称喝普洱茶能致癌的言辞,特邀省内著名茶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企业,对其中伤普洱茶声誉的言辞作了研讨,认为,方舟子言论极大损害了云南省普洱茶产业的声誉,损害了云南省600万茶农的合法权益。对此,普洱茶协会将正式起诉方舟子,要求其对不当言论作出公开道歉,同时索赔600万元名誉损失费。

  云南农业大学教授周红杰称,“普洱茶因为检出有黄曲霉素能致癌?这不是2012年就已经用实验反驳过的问题吗?”早在2012年,该校研究团队就通过模拟发酵实验表明,在普洱茶的发酵过程中,虽然初期黄曲霉能在茶样中生长繁殖,但在后期黄曲霉的生长明显受到抑制,发酵终止时,不产生黄曲霉毒素。

  面对方舟子的说法,云南农大将组织国内多个科研单位的专家,在全国各个普洱茶重点存茶地区仓库抽样老茶1万份,检验茶叶中到底有没有黄曲霉毒素,两个月后以科学数据说话。

  喝普洱茶到底能防癌还是致癌,确需用科学数据来定分止争。2010年,广州市疾病预防中心抽查广州市场上的70份普洱茶样品,发现全都能检测出黄曲霉素。每出现这类纷争,挺茶派与倒茶派的专家就互相“打口水战”,一方称“恶意中伤普洱茶”,一方称“不能为了顾及茶农的利益就祸害消费者”,让公众莫衷一是。

  因此,普洱茶协会将起诉方舟子,我们还是乐见二者打这场官司。这场纷争应用科学数据来判断。我们既不能顾及茶农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就祸害消费者,也不能“杯弓蛇影”,不负责任地传播没有建立在科学实验基础上的看法,置普洱茶的名誉和600万茶农的生计于不顾。

  方舟子等打假人士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实验为基础,得出科学结论,再说话也不迟。对普洱茶协会与茶农来说,也要以有人质疑其致癌为契机,把自己的事做好。不妨把方舟子的质疑当作普洱茶升级换代的机会,给消费者生产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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