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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极限表演”划出公域边界

http://www.newdu.com 2017/12/13 长江日报 秦孟婷 参加讨论

  吴永宁,自称国内“无保护高空挑战第一人”,在各大短视频平台粉丝超过百万。几日前被警方证实,一个月前的一次高空攀爬挑战中,他因体力不支坠楼身亡。

  吴永宁并非只是凭着一腔征服自然的激情,贸然行动。当过群众演员和武术替身的他,成功挑战过全国多个城市的高楼和大桥,可以说,他具有相应的身体素质和经验。同时还有消息称,吴永宁的母亲生了重病,之所以从事这项运动,是想通过极限挑战短视频的拍摄,为妈妈换取更多的治疗费用。令人心痛的是,微小的失败,付出了生命代价。

  我们所毫不在意的非主流领域,很可能就是他人所坚守的人生事业。就极限运动本身而言,本不该遭受过多的批评。本属于亚文化范畴的极限挑战运动,有它自身存在的价值。极限运动虽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加入到这个群体的人,在扩大。往价值取向上讲,参与极限运动的群体,无论在高空做出怎样令人心惊胆战的动作,只要不伤害他人,都属于他自己的个人爱好和追求,应该受到尊重。

  吴永宁在直播平台发布挑战视频,被人称为“玩命直播”,他的坠落视频进入到互联网,进入到公众的视野,引起社会热议。在过去的一个周末里,网上热传着吴永宁坠楼的视频,网友们的反应,有的惋惜,有的批判谴责,有的猎奇,也有的担心心智还未成熟的小孩会盲目模仿。网络传播将私人领域带入公共领域,带来了融合,也带了重构。

  个人爱好一旦跟社会发生接触,进入公众视野,就是另一回事了。事实上,这里面涉及公共领域还不止一处。高空攀爬的建筑物均是城市地标性建筑,运动从事者攀爬是否属于私闯、擅闯?是否征得产权人同意?观望者是否会将之误解为自杀,继而引发围观,扰乱公共秩序?因为太高,是否会有坠落砸伤他人的隐患?直播极限挑战,直播平台本身是否负有外部责任?我国对户外极限运动领域并没有专门的立法,一旦出现状况,这些问题便显得格外棘手起来。

  挑战极限不等于盲目冒险。极限运动在参与者眼里,有着自身的魅力,能获得自我的升华和愉悦,无可厚非。尊重极限运动员的选择,并不意味着鼓励、公开倡导。我们不能回避的是,尊重公众领域,并不意味着将公共的价值作为否定私人生活的理由;尊重私人领域,也不意味着拒绝担当公共责任。某些如极限运动这样的新生事物一旦触及公共边界,就需要有平衡它们与公共领域之间的机制,这也是对这一事物和公众都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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