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从国家海洋督察组近日向有关省区市反馈的专项督察情况看,不合理的围填海行为普遍存在,一些违法围填海造成的破坏触目惊心。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挥霍海洋资源。还有一些地区在填海中和填海后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带来了严重的局部海域污染。
严控围填海,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的要求,也在生态用海、节约用海上走出了重要一步,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节约利用宝贵的海洋资源提供了借鉴。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在用海项目中设置相应生态保护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重大用海项目第三方评审制度,提高生态用海的门槛,将生态保护放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优先位置。
其次,在加强事前审批的同时更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一方面加强督察力度,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形成更强威慑;另一方面也要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生态保护指标纳入地方考核标准。
此外,还要加强对陆源污染物的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提升对重点海湾主要入海污染物的监控能力,实施精细化和动态化管控。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使用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大幅度提高用海成本。
对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关乎国土生态安全,也关乎后代子孙的健康和福祉。随着人类活动愈发频繁地向海洋延伸,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对海洋生态的保护越来越成为一对矛盾。破解这一矛盾,需要“重拳”出击,加强管控与督察。各地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理念,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担负起同等的保护责任,确保海洋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毕竟,“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是人们的共同期盼。(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