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收费,线下邮递,批量代办居住证;为谋利伪造合同揽“业务”;发展“朋友圈”打造利益链……一张小小的居住证背后竟也藏匿着贪腐。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查处了一批村居聘用人员利用办理居住证收受好处费的案件。其中,20人被党纪政纪立案,涉案金额约450万元。(1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下,在一些职能部门的服务窗口办证难,或办证成本高,已在社会上饱受诟病。特别是,佛山市有关部门将居住证交给社会机构及个人“代办”,收取高额“代办费”,更是令人震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然而,掌握居住证发放权限的有关部门,是不甘心提供免费服务的,便玩起了收取居住证“代办费”的把戏。可见,收取居住证“代办费”的把戏,首先是一种权力寻租的利益双簧。
事实上,收取居住证“代办费”事件的背后,暴露出了一些政府部门大搞权力自肥、大兴“办证经济”的真问题。在地方财政预算的公务经费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一些政府窗口服务单位,为了保证提供的公共服务不打折扣,向服务对象适当收取打印费、复印费、工本费、乃至手续费等,用于维持公共服务成本支出,本无可厚非。然而,当收取的费用大大超过服务成本,甚至超过市场价格时,其合理性就不得不令人质疑了。至于收取居住证“代办费”,已经违反了《居住证暂行条例》,突破了法律底线。
不可否认,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借服务之机乱收费敛财,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潜规则。究其原因,仍是权力垄断、权力自肥作崇。值得注意的是,借服务之机乱收费的公共服务机构,无一例外的均为“要害部门”。他们习惯于利用手中的权力,卡住服务对象的“要害”——既然来办事,就必须接受“办证经济”,否则,要么干脆不给你办事,要么故意拖着迟迟不办;一些服务对象为了能够顺利办成事,尽管对“办证经济”心生不满,也不得不被动接受。
可见,收取居住证“代办费”,实为权力微腐败,必须予以制止和查处。然而,这起事件的发生,更值得地方政府反思。首先,地方财政应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对于一些必须的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物价部门应核定收费标准,不能由公共服务机构自行定价,并敦促其明码标价,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特别是,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不能任由“办证经济”横行,让公共服务沦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