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被学校强迫实习了一星期,不止一次有了想死的念头。”在微博上,山东聊城大学学生写下一封“求助信”。这位学生透露,学校要求数百名大三同学,寒假期间到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佳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实习。(1月23日《央广网》)
高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以实习的名义,不顾在校学生的意愿,采取实习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的办法,逼迫学生就范,强迫学生实习,把学生“卖”给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工厂流水线当廉价劳动力。这种让在校学生实习变味的事情,在近年其实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在2016年底,教育部办公厅曾对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等五所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问题进行过通报,在2017年4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又对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南昌职业学院等五所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问题进行了通报。
从法律角度说,学校不管是采用学生实习与毕业证挂钩的管理办法,强迫在校学生实习,还是学生实习沦为廉价打工,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工资报酬低,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均没有将在校大学生实习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的规定。换言之,只要大学生达到了法定的毕业标准和要求,高校就必须发放毕业生、学位证。
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高校通过中介公司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学生每天工作时长达到了13个小时,这显然严重侵犯了学生实习的合法权益。
但是,学生实习变成廉价打工事件却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在于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的违法成本太低。按照以往情况来看,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基本上是终止学生实习和一纸通报了之,并不会对学校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只要不曝光、不揭发,那么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即便被曝光、被揭发,也不必付出任何的代价,这属于一本万利的生意,包赚不赔。
因此,要保障在校学生实习的合法权益,杜绝学生实习沦为廉价打工事件的发生,首先,必须完善普通高校组织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让普通高校学生实习有法可依。其次,对于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学校,必须严厉追责,提高其违法成本。高校及其负责人在学生实习中获得好处的,应当直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向高校及其负责人提供好处的实习单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