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报,2017年北京3家影院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在国内,虚假的票房、虚假的点击率、虚假的收视率业已成为潜规则,并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彼此跟风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如同饮鸩止渴达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痛批虚假的数据已经严重影响人们对一部好作品的评价,他认为,现在数据造假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令人尴尬的是,因为之前《捉妖记》票房造假一事,让福布斯不再将中国地区电影票房纳入统计范围内,所以尽管《战狼2》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却被福布斯忽略。这样的排斥与忽略,足以说明票房造假已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把脸丢到了国外”亦表明,对虚报瞒报票房的乱象,已到了非严厉打击的地步不可。
根据用途不一,票房造假存在偷、漏、瞒、虚的各种表现,甚至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总量上为了提高吸引力而对票房注水,而具体到某家影院,则为了少缴专项管理资金和分给片方的金额,则又千方百计漏、瞒和偷报票房收入,由此从中赢利。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对电视出品方的利益,形成了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冲击,在无以获得较高回报的情况下,创作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受挫,就无以生产出更为优质的产品来。
据行内预计,中国2017年年度总票房有望超越550亿。面对如此巨大的一个市场,实现对行业的规范化才能健康发展。虚报瞒报票房的现象如此严重,何以始终未能得到根本遏制,究其原因还在于处罚的力度偏轻,机会收益与代价之间未能匹配,无以形成反向遏制效果。最明显的例子是,尽管票房造假现象已泛滥成灾,但真正受到处罚的案例并不多,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对首批查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326家影院实施严厉处罚,打响了新法制定后打击票房造假乱象的第一枪。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将会根据违法性质的轻重程度而受到相应的处罚。影院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存续日久,加之行为又有高度的隐蔽性,只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才能避免挂一漏万,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如果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如同墙外抛砖一样,则难以消除侥幸心态,亦无以遏制强烈的造假冲动。
很多发达国家之所以鲜有票房造假的行为,除了有成熟而完善的电影利润分享机制外,更重要的是对造假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比如美国完备的诚信体系足以让造假者“寸步难行”,在日本,造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公开谢罪不说,还要承担巨额罚款,数额高到足以导致一些企业破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为打击乱象提供了法律支撑,只有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和严惩违法,才能让良法变成善器,继而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