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水云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的判决引起法学专家高度关注。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少数基层政府为了快速推进建设项目,不出面实施强制搬迁,而是由拆迁公司、建设单位等实施违法拆除,将行政强制转化为民事侵权,给房屋所有权人维权造成一定障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政府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又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回避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认为,本案开创性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判决宣告了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实现了司法的实质正义。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章剑生说,以民事“误拆”为由推卸法律责任,有违诚信政府建设。行政机关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立法目的、程序的价值,最终可能赔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