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政:国情与企业产权形态
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经济人,其行为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利己,并且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私有制最符合人的本性。于是认为中国经济改革还没有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即私有化不彻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全面推进国有经济的私有化。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人们又重新审视中国经济、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关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声音似乎减弱了。但是为什么中国不能全面私有化?为什么必须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为什么民营经济不可能全面替代国有经济?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搞清楚,因此还有继续探讨和回答的必要。
一、历史条件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关系
所谓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或者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基本的经济制度就是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二者缺一不可。放弃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就抽掉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个国家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总是与这个国家的国情相联系的,而且与这个国家的社会文化传统有着直接关系。笔者曾经去法国专门考察其国有经济比重为什么显著高于其它欧美国家。通过对法国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的访问,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
其一,法国在历史上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小农经济是产生农业社会主义“均贫富”思想的土壤,历史上三大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两个人即圣西门和傅立叶产生于法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在法国更容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以二战以后,法国大规模的国有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二,从法国国有企业的来源看,二战期间有一批大企业投靠了德国纳粹占领者。战后法国新政府没收了这些企业的资产,转化为国有企业。
其三,与德国、英国等老牌工业化国家相比,法国工业发展水平明显落后。这与法国的大国地位很不相称。特别是在冷战背景下,法国必须加强工业实力,特别是军事装备制造业。为此,法国政府实行了赶超战略,通过集中资本兴办国有企业,发展现代工业。
其四,从社会文化传统考察,小农经济形成的思想观念以及为人处世的方法,很难建立以契约规则为基础的资本社会化、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这就决定了在法国或者只能由国有大企业实现资本集中,或者只能由私人独资办小企业。
法国国有经济比重高,并不是左翼的社会民主党政策选择形成的,而主要是法国右翼政党政策主导下形成的。这说明,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选择,并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和偏好,而是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情。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
中法两国虽然远隔万里,且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大不相同,但是中国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形成在表现形式上与法国又有许多相似之处。中国也是小农经济生产方式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以农民为主体的大众虽然对小私有制有着深深的依恋,但也容易接受“既然不是我的,但也不是你的”这种更能体现财富公平的国有制。其次,从中国国有经济的来源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也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的基础。第三,为了彻底改变旧中国贫穷落后、工业基础薄弱、鸦片战争之后不断挨打和受列强欺负的状况,新中国建立伊始,立即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并实施了赶超战略。当时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近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10%,如果靠民间资本逐步积累推进工业化,必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不得不通过国家的力量集中资本,建立有机构成高的国有经济,加快发展重化工业,奠定工业化的基础。当时建立的一批大型骨干国有企业至今仍然起着共和国经济脊梁的作用。
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发展国有经济来奠定工业化基础的政策是卓有成效的。后来的政策失误,并不在于当初选择和发展了国有经济,而在于限制甚至排斥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左”的错误,全面调整了所有制结构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非国有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过30年的改革,国有经济的范围显著缩小,比重大幅度下降。国有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77.63%下降到2007年的31%。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集中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资本和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在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中,非国有经济已占80%以上。在企业的组织形态上,80%以上的国有小型企业通过拍卖、兼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改成了非国有企业。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外向型的中小民营企业受到较大冲击,需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仍然是稳定和健康的,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发挥着国民经济支柱的作用;二是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就业的主渠道,并保持了基本稳定。两者不可或缺。
二、生产要素集中化与民营经济的转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有机构成高的资本与资源密集型产业出现了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向大型企业集中化趋势。与此同时,在结构调整过程中,提高了资源密集型产业的进入门槛,加强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在资源密集型产业,限制并逐步淘汰不具有规模效应、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在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水泥、化肥、造纸等行业,推进生产要素向大企业集中。这种集中化趋势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有利于节约能源和治理污染,是生产力进步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一些进入资源密集型行业的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与生产集中化趋势发生了矛盾。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必须对资源密集型行业中不具有规模经济要求、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中小企业实行关停,因此产生了所谓“国进民退”的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已经出现的单个私人资本向资本社会化转型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深远意义做过精辟分析。他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可以说,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也要经历一个自我扬弃的过程,即在进入资本密集型产业时,需要扬弃家族小私有的产权形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指出,只要法律未禁止的产业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这个决定从制度上和发展方向上为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因此并不存在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民营资本进入资本和资源密集型行业,必须适应这些行业规模经济和技术经济标准提高的要求。民营资本进入资本与资源密集型行业的前提不应当指望国家降低这些行业的有机构成和市场准入门槛,而应当积极推进民营经济的转型,以适应这些行业生产集中化的发展趋势。
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资本密集型产业,但需要在生产关系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家族独资形态转向资本多元化和社会化,这样才能解决单个私人资本不足的矛盾,以适应资本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由技术构成所决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投入强度大的客观要求。二是在资本多元化、社会化的条件下,民营企业必须实行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信任不具有血缘和裙带关系的外聘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委托代理制,以克服家族治理资本社会化大型企业的局限。三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承担与现代社会进步相适应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并不是要求企业家一定要向社会捐款,一定要做慈善家,而是要求企业在赚钱的同时,必须兼顾外部的经济性,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治理污染,必须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些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失败,往往是由于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理念,而无法化解兼并重组中的各种矛盾。
民营企业的转型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民营企业都要向资本社会化、多元化和委托代理制转变,私人独资和家族企业将会长期存在。但是民营企业要想进入资本和资源密集型行业,必须实现这种转变。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客观经济规律。恩格斯曾经指出,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社会人文传统对民营经济转型的制约
问题在于,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民营资本的转型有着深刻的矛盾,民营资本愿意自我扬弃实现向资本社会化的转型吗?
一位外国学者专门研究了在欧美日等海外的华人企业。结论性认识是,资本集中化的趋势和以现代股份公司为基本形态的企业产权组织在华人企业中表现得并不明显。无论是在亚洲还是在欧美,大多数华人企业都做不大,仍然以家族企业为主体。有学者曾经研究指出:海外的老一代华人经营领域和经营方式大多以操持“三刀”为主,即拿菜刀——开餐馆,拿剪刀——办小型服装厂,拿剃头刀——开理发店。在这些经营领域里,都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当年华人的后代以及当代华人新移民,由于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从事的职业发生了新的变化,但大多以“三师”为主,即当教师、工程师和医师。无论是“三刀”还是“三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凭借个人的手艺或智力单枪匹马地进行奋斗,而在需要实行资本社会化的大型制造业领域,很难见到由华人投资的大企业。这种现象的形成,很难从经济制度、法律环境和政府政策方面去找到解释,而主要是华人的人文传统所使然。
大企业的产权组织形态建立在资本社会化的基础上,是通过对分散资本的集中实现的。资本的集中要求资本人格化的代表必须以契约为准绳,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资本的集中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但是,在几千年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的华人人文传统,更加相信与自己有血缘或裙带关系的家族成员,更加愿意通过人情关系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在企业产权组织形态和经营管理方式上,更多地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家族独资企业的形式。即使是亲兄弟,当企业稍稍做大以后,大多采取分家的方式,又把企业变小。因此,这种企业通常只具有将利润转化为资本的自我积累机制,而没有把分散资本集中起来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机制。
由于上述社会人文传统的作用,使华人社会的企业产权组织很难发展成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资本社会化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家族式的私人企业也很难在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所作为,大多局限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或商贸、服务业领域。当一个国家的私人经济还未成大气候,还没有发展成为资本社会化的大型股份公司的时候,往往不得不采取国有经济的形式,依靠国家的力量实现资本集中,兴办私人企业无力兴办或不愿投资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型企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基础。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国内已有一大批民营企业在资本结构,生产经营领域、经济规模和治理结构等方面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还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种变化对于中国的民营资本,可以说是脱胎换骨的。
四、混合经济将成为所有制构成的主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制结构是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以及其它类型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二是指同一个企业,其产权的所有者是多元的,即国有与非国有,法人与自然人以及境外资本,都可以作为同一企业的出资人。这里是指第二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不断地更新设备,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独资企业,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私人独资,都只能依靠资本自我积累的方式,即把利润转化为资本来实现扩大再生产,而这一过程往往是十分缓慢的。单一的所有制形态,缺乏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机制。混合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单个资本无能为力的矛盾,它通过不同所有者的共同出资,迅速实现资本的集中,加快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同时通过产权的流转,使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促进资产的重新组合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混合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扩大再生产的主体己由政府转向了企业,国家也不再通过财政手段来集中资金兴办一般竞争性企业,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新的资本动员与集中的机制,
以实现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混合经济即是动员社会资本的有效形式。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集体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混合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将进一步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形式退出,转变为国有参股或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大多已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第三,我国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做大,由私人资本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转型,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少数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上市的股份公司。
混合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首先是法律保障制度,使出资人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特别是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及社区,必须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投资者敢于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投资。其次,要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运行机制。使投资者根据资本营运的效益和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判断,资本能够及时地进入或及时顺畅地退出,以减少混合所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投资风险。第三,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因此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构造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和办法。
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经营管理者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受所有者委托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所有者。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必须克服太多的“老板情结”,即总想有朝一日也当老板,而不甘心当职业经理人。所有者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但作为经营者不应享有超出规定之外的剩余索取权。第四,混合经济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分散资本集中到同一个企业之后,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共同谋取企业的发展。资本的集中,还要求不同的所有者及其委托代理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公司的契约和章程,防止和减少内耗,以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人际关系的紧张而导致资本的撤出和企业的解体。
企业产权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既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也会受社会人文传统的影响。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社会人文传统和历史背景。否认这种差异性,照搬照抄别国的某种固定的模式,肯定是行不通的。
民主革命时期,王明教条主义照搬别国的革命经验,给中国革命造成巨大损失。今天我们搞改革,也必须避免照搬西方教科书的教条,而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这是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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