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增伟: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的战略抉择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10月至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国内外关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对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进行了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创新环境的持续改善,进一步凸显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抉择。
一、专项行动成果显著,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突出问题
这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之广,打击力度之大,国内外影响之深,都前所未有。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02件,捣毁窝点9135个。全国公安机关破案15868起,打掉生产窝点12854个,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490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494人,涉案金额131.2亿元,逮捕9031人。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895起,审查起诉案件2176起,批准逮捕5336人。法院系统受理相关刑事案件2492起,判决1985起。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假冒犯罪活动。
专项行动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坚定决心、态度和立场,遏制了部分领域和地区存在的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促进了我国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增强了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措施得力有效,提升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
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对专项行动做了动员部署,成立了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包括26个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了行动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部署落实,形成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一是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质检部门以汽配、手机、玩具、服装、鞋类、小家电等商品为重点,深挖制假源头。农业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严厉查处假劣农资、种子案件。新闻出版总署严格检查各类印刷复制企业,打击侵权盗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提高正版软件预装水平。二是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严厉打击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违法行为,查处了假冒“耐克”、“佳能”、“联想”商标等一批案件。版权等部门大力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知识产权部门以高新技术、食品药品制造、工业设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三是加强进出口查验和互联网整治。海关加强对重点航线、重点口岸的风险分析和布控,提高出口货物查验比率。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出口假劣商品专项整治,大力规范网络购物及电视电话购物秩序。文化部清理整顿违规网络音乐产品、游戏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查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
顺应民生导向,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亮剑”行动,把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日化用品,以及其他制售假冒伪劣知名品牌商品等三类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集中优势警力,发起强大攻势,破获大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缴获假酒、假化肥、假种子等上万吨。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配合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了一批侵权假冒犯罪分子。
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治实效。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36项重点工作和13项重点督办事项,明确时间节点跟踪推进。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确定了15个重点市场和16个生产集中地。各省区市围绕食品、药品、种子、汽车配件、手机、软件等重点产品,先后对327个重点地区和市场开展集中整治。广东省对广州三元里、深圳华强北市场集中整治,依法关闭了售假严重的“中非商贸城”。
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大案要案。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80起重点督办案件,明确每个案件的查办、督办责任主体,跟踪案件去向和办理时限,确保每个案件都有着落、有结果。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对6批205件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对一批网络购物侵权案件进行现场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严查渎职、失职行为,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了刑事案件查办。
打击与宣教结合,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中宣部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推出专栏专题专版,并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及有关部门举办了近20次新闻发布会,各有关部门、各地区举办了多种形式的侵权假冒产品销毁活动。中央和地方媒体通过发布消息、通讯、专访等多种形式,曝光大案要案,报道先进典型,形成了持续化、系列化立体交叉的宣传态势。专项行动期间,主要媒体发表报道2.3万余篇,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警示了企业和经营者,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同时,各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披露违法违规线索,推动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完善保障措施,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突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19个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财政部积极推动将各级政府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软件购置和使用管理等要求;国管局开发了政府集中采购供货平台,组织价格、服务谈判和采购培训,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力保障。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已于今年5月全面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其中74家目前已完成直属单位的检查整改。地方软件正版化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山东、上海、安徽、四川、江苏、新疆、北京、天津、福建、广西等省(区市)的27个市(地)、106个县已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中央和地方共采购软件约64万套,金额达5.6亿元。国资委着力推动大型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取得积极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预装率已达98%以上。
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并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打击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了长期影响知识产权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的法律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北京、河北、天津建立联防联控、共同打击、有效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重庆市建立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等11个部门的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搭建了快速高效处理纠纷的平台。江苏常州在产业集聚区、大市场、商品城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增强了知识产权审判的示范、教育和引导作用。
加强多双边交流,增进了信任与理解。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召开了外商知识产权座谈会,与外商企业和机构进行坦诚沟通,充分听取外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商务部利用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六方建立的知识产权工作组及对话机制,探讨交流双方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日常接待外国公司和权利人来访机制,与国外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美国驻华使馆高级知识产权专员赴广东、福建、青岛、重庆等多个地方,实地考察交流,深入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举办网络成果展,搭建政府与群众互动平台。今年7月11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办了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这次展览是政府办展的一次创新,把专项行动成果通过事实、数据和典型案例,用网络的形式生动直观地展示给广大群众,突破了场地展在时间、空间、容量和人数上的限制,方便了广大网民的参与。展览还通过开展在线访谈、设置识假辨假、网民留言区等多种形式开展网上交流,解读政策法规、回答观众问题、介绍识假防骗知识,并开设网上举报投诉窗口,增强了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截至10月15日,成果展海内外参观者达到5065.3万人次,最高日访问量突破213万人次。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
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既是宝贵战略机遇期,亦是矛盾凸显期。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表明了我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形势依然严峻。专项行动有结束之日,但打击侵权假冒绝无收兵之时。
我们将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依法严惩侵权假冒行为,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假冒约束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逐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
(作者: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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