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不能让“维稳”成为隐瞒事故的托词
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外渗的9100立方米废水进入了被客家人称为母亲河的汀江流域,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现鱼类死亡和水质污染现象。但是紫金矿业将此事故隐瞒了9天。此起事故被国家环保部、证监会和福建省联合组成的调查组认定为一起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根据《证券法》和环保部的有关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紫金矿业对自己隐瞒环保事故行为的解释是,“维稳为重”,担心披露信息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这样的理由显然难以成立。像紫金矿业这样隐瞒关涉面广的环保事故,更容易激化矛盾,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损害社会和谐与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当然重要,但是及时披露相关事故信息,让民众及时知情并做好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遭受的损失,而这于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只会有益无害。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清楚,紫金矿业所以隐瞒其所发生的环保事故,实际上是害怕企业形象受到损害,股价受到影响,害怕承担赔偿责任,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另据媒体报道,由于紫金矿业对污染泄漏问题的披露晚了9天,一些消息称这期间不少大资金进出该股,一些分析人士质疑其推迟信息披露是有意为这些资金进出留下操作空间。由此也就可知,紫金矿业不惜以民众健康受到更大损害及影响社会稳定为代价隐瞒环保事故,根本目的是企图蒙混过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其有关负责人所谓“维稳为重”,“担心披露信息引起当地民众恐慌”的说法,不过是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刻意隐瞒环保事故的托词而已。
实际上,近些年来像紫金矿业这样以“维稳”为借口隐瞒事故的现象时有出现,不单一些企业有这样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而所以会出现这样一些以“维稳”为借口隐瞒事故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法律法规与政策对相关企业、部门与责任人的处罚过轻。如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远不及上市公司隐瞒相关信息所能获得的利益巨大,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足以让部分上市公司警醒,难以有效约束部分上市公司包括隐瞒环保事故在内不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所以,杜绝各类隐瞒事故信息行为发生,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相关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处罚力度,并通过完善立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如此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公众知情权,减少事故发生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失,真正有益于维护与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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