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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爱狗名义践踏人的尊严

http://www.newdu.com 2018/6/26 南方网 老帆 参加讨论

  南京江宁一男子童先生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事后,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暴力漩涡。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人肉”,甚至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6月24日澎湃新闻)

  童先生摔狗致死事出有因,酒后冲动的“过激”行为也情有可原,何况与狗主人陈女士家关系不错,双方很快达成了谅解,对方不要求赔偿小泰迪,童先生也不索赔医药费,这样的结果理当是围观者所乐见的。谁能想到某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却不淡定了,非但没有关心被狗咬孩子的伤情,相反连续数日展开疯狂的人肉搜索、短信骚扰和恶毒谩骂,甚至于在童先生送妻子去医院抢救的路上,再次接到外地电话诅咒他“全家死光”。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公众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保障和改善动物福利日益被付诸行动,这当然是令人欣慰、值得赞赏的,但是,以人为本的前提不该也不能丢,更不能逾越道德和法律的边界,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不问前因后果,不管幼童所受到的伤害,也置童先生的道歉不顾,肆无忌惮地施以网络暴力,是彻头彻尾的是非不分、本末倒置、唯恐天下不乱,正如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连起码的人性都没有还配爱狗吗?!

  爱狗不仅要体现在善待狗类动物,抵制无缘无故虐待现象,更要体现在倡导文明养狗、保护环境卫生、尊重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如此也才能促成社会对养狗者和养狗行为的理解、包容和尊重。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某些“爱狗人士”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动辄拦截合法运狗车辆、打砸正当经营店铺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俨然把狗的利益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无不引发公众舆论的反感和谴责,被认为是“伪善”甚至借“爱狗”之名发泄私欲情绪。

  依法治国时代,任何人、任何群体都必须将自己的言行约束在法律框架内;现代文明社会不容许借爱狗名义损害公众利益、践踏人的尊严。极少数网上或线下的“爱狗人士”已经沦为事实上的“麻烦制造者”,给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威胁,有必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警惕,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亮剑制裁,决不能容许其肆无忌惮、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挑战和损害法律权威、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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