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衡水一中发司法建议书:父母是老赖,子女一律不得录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桃城区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7月9日澎湃新闻)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这份司法建议,有赞有弹。赞成者认为,既然法律限制“老赖”高消费,那么“老赖”的子女就不能读高收费院校。衡水一中属于民办学校,收费高,法院的做法是对的,应该支持。反对者称,法律惩罚“老赖”,不能“连坐”子女,限制子女读高收费学校。
那么,到底谁是谁非呢?弄清楚这个答案,要先明白两个问题,一来“老赖”的子女读高收费学校,是谁高消费;二来限制衡水一中录取“老赖”的子女,会不会影响“老赖”的子女受教育。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就找到了问题的答案。
“老赖”的子女读高收费学校,钱由“老赖”负责,当然属“老赖”高消费。而衡水一中属于民办学校,收费高,“老赖”的子女就读衡水一中,当然属于高消费行为。法院据此限制“老赖”的子女就读衡水一中,有理有据。
法院限制衡水一中录取“老赖”的子女,并没有限制“老赖”的子女接受教育,而是责成学校将“老赖”的子女转入公办学校,即接受低收费的公立教育,不影响“老赖”的子女接受教育,没有剥夺“老赖”的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没有反对法院限制“老赖”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理由。
法院的做法之所以遭到诸多网民的反对,或受新闻标题影响,误以为法院要剥夺“老赖”的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或不了解衡水一中的性质,不知道该校属于办民高收费学校,认为法院捞过界了。对此,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消除误会。
恰恰相反,法院对衡水一中发司法建议时,没有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加之当下是快餐式阅读时代,不少网民只看标题不看新闻内容,或者没有耐心仔细阅读,一旦新闻报道的标题有歧义,容易引起网民的误会。所以,法院更要注意,避免产生误会,或者发现产生误会后,要及时消除误会。
事实上,这也给“老赖”提了一个醒,高消费范围越来越广,如果任性当“老赖”,或会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院校,因此,还是好之为之。
